[4]
(二)工商业者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
二十世纪初期,欧美的资本主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国为了增强自己的国力,都纷纷发展实业,抢占殖民地,扩张国际市场,这些也使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实业的重要性,要求统治阶级改变传统的“贱商”观念,实行重商主义,发展实业。当时的报纸有这样的言论:“今中国之所当握要以图者,富强而已矣。商务者,古今中外强国之一大关键也。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近世则强在商业。商业之盈虚消长,国家之安危系之。故致强之道,务在兴商”。[5]随着实业的发展,工商业者的地位也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信官不如信商”[6]的社会现象,人们不再以经商为耻,工商业者的自信心也大增,他们认为“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富强之基楚,我商人宜肩其责。盖商业无论巨细,皆与国家有密切之关系,能与外洋收回一分利权,即为国家增长一分势力,能与商界多占一分位置,即为国家多获一分光荣。我华商诚不以逐末之市侩妄自菲薄”,[7]工商业者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力量,所以不再甘当社会发展的配角,而是强烈的要求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和帝国主义的压迫,为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争取自由地、合法地权利。
在清朝统治者、各级官吏的提倡和工商业者自身的争取下,光绪二十九年七月的上谕称“现在振兴商务,应行设立商务衙门”,[8]由载振任尚书,伍廷芳任左侍郎,陈璧任右侍郎,徐世昌为左丞,唐文治为右丞,绍英为左参议,王清穆为右参议 。商部的这些主要官员都是当时社会中少有的知外情、懂实业者,由他们主持商部的日常工作,便于打破传统的抑商政策,制定出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有利于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商部的机构构成——四司一厅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商部给清廷的奏折中称“当此振兴庶务之时,务使中外商人咸晓然于国家设立商部之本意,要在保护开通,决不与商民争利,必痛除隔阂、因循之习,始克尽整齐利导之方。臣等窃本斯意,拟就章程十二条,谨缮清单恭呈御览,如蒙俞允,应请作为臣部专章,即由臣等分别咨行遵照。”[9] 在商部制定的十二条章程中,第一条就是关于商部的机构划分及其职能,“拟分设四司:一曰保惠司,一曰平均司,一曰通艺司,一曰会计司,此外设司务厅一所。” [10]
(1)保惠司 “凡提倡商务保护商人各事项隶焉。”[11]商部规定保惠司的职责是专门管理有关商务的各种局所、学堂以及招商等一切保护事宜,颁发赏给商人专利文凭,翻译书籍和报纸,聘请外国工程师以及商部司员的升调补缺等各事项。
(2)平均司 “凡农商、畜牧、树艺、生植各事项隶焉。”[12]商部规定平均司的职责是专门管理农务方面的事宜,如:开垦土地、养蚕植桑、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发展畜牧等等。
(3)通艺司 “凡路矿轮电、机器制造各事项隶焉。”[13]商部规定通艺司的职责是专门管理工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轮船、开采矿务、聘请矿师、招工等各事项。
(4)会计司 “凡经费报销、商业银行、赛会、词讼各事项隶焉。”[14]会计司的职责是专门管理商部的各种报销和经费,商业银行,各行各业举办的商品赛会以及考取律师、校正度量衡和处理工商诉讼等。
(5)司务厅 “凡收发文件、监用印信、缮译电报各事项隶焉。”[15]司务厅的职责是专门管理各种文件的收发,印信的监督管理以及电报的翻译等各事宜。
商部的四司一厅的职权范围很大,基本上涉及到了农工商业的各个领域,由此可见,商部发展实业的决心是很大的。但是,商部的许多权限都与其他部形成了冲突,人文历史论文例如:通艺司的职权与工部的职权相冲突;会计司则在原来属于户部的财政政策和管理方面拥有权力,与户部的职权相冲突;商部的一些涉及到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办厂、开矿、修路的业务与外务部的职权相冲突;商部对工商行业的全面管理,排挤了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商约大臣、商务大臣、铁路大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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