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G'( )=f 从(1.2)可知 =- (1.4)
整理为f G'( )=- f G'( )(1.5)
一阶最优条件表明医生服务得边际效用与补偿f呈正比,补偿越高,医生
愿意付出的服务越高。(1.4)式表明了病人得边际消费倾向,当医生提供的服务 和病人选择的医疗数量 是互补得,则有 >0和f<0;反之若两者是相互替代关系,则有 <0,f 0。当存在替代效应时, 的增加意味着 的减少,或者表明医生提供较低的服务 ,会促成病人对治疗数量 有较高的需求。
二、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过度使用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只有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职工可以使用风险控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不同。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方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规定分别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济南市为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为85%,一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为88%。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7年度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7000元。
(一)参保患者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过度使用
按照济南市医疗赔付标准,参保患者的期望效用可由(1.1)式修正表示为:
EU=pU(0.98w i  i r s+Y( i, ))+(1 p)U(0.98w)(1.6)
其中 i 为起付线带来的个人损失, i 随表2、3在医院治疗 i的费用等级里有所变化,例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自付比例,在职职工为0.15,退休人员为0.12,其他的可类似推出,按2006年济南市人均住院费9750元为例,若其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则其一个在职职工需要自己支付1462.5元住院费。完全信息条件下 r= 时, (1.6)式的一阶最优条件为:
U'= i+ Y ( i, )=0
即 i=Y ( i, )(1.7)
患者通过选择 i, i, i来提高效用,(1.7)式的函数中可以看到患者通过选择不同等级医院的 i得到的健康边际效益等于每单位成本的自付比例。机制设计的目的是通过不同等级医院的自付比例 i和起付标准 i抑制患者对统筹基金的过度使用。但现实情况与机制设计初衷有所背离,根据卫生部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4―2005年,卫生部综合医院级别越高,医生诊治的患者就越多。这反映出我国居民对大型综合医院的信任度极高,在无法获得有效的信息时,为了获得自身最大的效用,患者只能做出这样的现实性选择。
在住院和不住院的选择上病人对费用考虑的表现则比较明显,由于门诊自费,而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个人支付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当患者疾病并不严重,可住院可不住院都能治疗时,病人的选择权就相对提高。在比较门诊治疗与住院自付治疗的费用后作出选择,如果住院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小于等于门诊治疗费用风险控制,患者往往从健康的最大效用出发,选择住院,浪费了医疗保险基金。
(二)医生对社会医疗资源的过度使用
目前国内大多数医院内部对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为固定工资+奖金,可以把前面模型中医生的收入修正为一部分是从每个病人身上按服务收费得到的收益,用[(f+c) r c ]表示, 假定为医生得基本工资, 为医院给医生治疗k个病人的提成比例,则医生治疗k各病人的收益为 + f ,有的医院为此还设定了每个医生收取治疗费用的最低限额Q,如果没有完成限额任务,即[(f+c) r c ] Q,医生的奖金有可能被取消或降档,医生的实际收入就会下降。而f+c>0促使医生产生过度治疗的动机,医生无论选择过度治疗 r还是增加病人住院数量k都能增进自身的利益。医生之间为获取较大收入而导致的竞争进而推动了医院整体收费的提高。各医院之间对病人的争夺增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频率,普遍的过度治疗 r又迫使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高对病人的医疗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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