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董事会成员特征与代理冲突
所谓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内部或者外部的制度或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简而言之,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共同治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的内部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信息不同,对公司盈利状况的认识也会不同,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就会出现代理冲突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类代理冲突的问题,分别是: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一)管理者与股东的代理冲突。管理者和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是最早受到人们关注的代理问题。随着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公司的实际拥有者股东们并不直接管理公司,监督成本对于单个股东来说是非常高的,这就使“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股东的控制权因为监督不力而被削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使管理者的努力程度难以被直接观察到,同样董事的玩忽和浪费也难以被直接观察到。董事们是否有动机偏离股东的利益采取行动呢,答案是肯定的,由于股东和董事的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在经营中可能做出伤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例如董事们可能利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获取额外津贴,支付超额报酬做出有损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
董事会中股东、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占比会影响到管理者与外部股东的代理冲突,同样董事会成员的个体特征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决策,从而影响到代理问题。从经济人假设的角度考虑,董事们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获得更多收益,那么他们会选择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但是不同的人对风险的偏好不同,这时候董事会成员的个体特征会使得他们选择收益小却更安全的行为。例如,通过支付超额报酬获得的收益会大于正常收入,但这将损害到股东的利益,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董事会成员都会选择支付超额报酬,但如果考虑到风险,例如一旦被发现薪酬不合理,将可能被开除,那么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趣,风险偏好者可能会选择超额报酬,而风险规避者则选择正常收入,更有声誉的人一旦被开除所受到的声誉的影响必然会大于那些无名小卒,因此并不知名的人可能会偏向于选择超额报酬,而有更多声誉的人为了维护自己声誉,会选择正常收入。所以,基于这种由于个人特征而做出不同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代理冲突。
(二)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债权人在投资项目选择上更注重安全性,偏好风险较小、收入稳定的项目。因为债权人只收取债券规定的利息,高风险项目所带来的高收益并不会增加债权人的收入;相反,债权人却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所以债权人在项目选择上偏好风险小、回报稳定的项目。然而,股东却是额外收益的获利者,所以股东偏好风险高、收益高的项目。股东对于董事会成员的选择起到决定作用,也就是说股东通过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来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成员主要是考虑到股东的喜好和利益。而股东与债权人对于风险的不同偏好而产生的冲突将由董事会的决策所表现出来。然而,董事会成员是否对于风险的偏好是相同的呢,显然个体差异的存在导致人的偏好是不可能相同的。女性与男性相比,更偏好稳定和低风险的项目,年龄不同也会有一定的影响,相对于老年人,中青年更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那么,董事会成员中如果女性占比较高,或者老年占比较高,是否会降低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呢,这个可以通过我国市场数据,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由于股东无法直接管理公司,所以选举董事会成员来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对股东大会负责。然而,股东中也有大股东和小股东之分,由于大股东拥有更多的表决权,对于董事会成员的选定也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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