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检疫公益性社会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植物检疫的地位虽然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上升为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部分,但各级有关领导对检疫工作重视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3.2缺乏一定的资金支持,检疫设备短缺,检疫手段落后,无法判断一些靠外观难以检疫出的有害生物,难以正常开展。
3.3检疫证明编号各省差异大,无法辨别真假,给检疫工作带来困难。
3.4农民群众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疫情认识不足,防虫知识缺乏.有的农民听说是疫情,认为是不可防的,则干脆不防.有的认为自已田地没发生为害,也不愿施药防治。
3.5种子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种子经销商不懂规矩。调种前不向供种方提出检疫要求书,索要调运检疫证书,事后也未能及时补办检疫手续,或者未将检疫证书专人妥善保管,不知道无证调运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执行调运检疫程序不严格。普遍存在每次种子调进后,报检员未及时将植物检疫证书副本交县植保植检站备案,形成不催不交的违规操作行为。三是漏检或证实不相符。突出表现在搭车调运,漏检部份品种或检疫数量与实际调运数量有较大差距。
另外,对于蔬菜、花卉、药材、瓜果等植物产品的调运,管理体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目前的检疫措施只有铁路方面把关,公路上大开绿色通道,提供方便之门,导致植物检疫有名无实。
4、建议
4.1加强沟通,统一各省植物检疫编号,使检疫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4.2请上级部门给予一定扶持,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
4.3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应由全国统一规定,发布各省的编号规则,由各省检疫机关规范各地、市的编号规则,各地、市再规范县级的检疫证明编号规则。这样,检疫证明的编号就由各级检疫机构操作,以便于我们检疫部门识别真假,规范种子经营市场。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