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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新条例背景下的“导游强迫购物”现象_旅游购物-论文网

时间:2014-01-09  作者:张丽萍

论文摘要: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加强了对旅游购物的监管,但由于相关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现象仍频繁出现。本文分析了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原因,并对如何消除“导游强迫购物”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导游,旅游购物,强迫购物

年5月21日,一代乒乓球名将、前国家队选手陈佑铭与老伴随团赴港旅游,因拒绝购物与导游发生争执,导游出言指骂并企图阻止他离开店铺,致使陈佑铭心脏病发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6日,4名参加港澳5日游的河南游客因拒绝购物被弃广州白云机场。7月13日,一段关于一香港女导游用无礼的语言不断责难和辱骂内地旅行团游客不肯购物,甚至以制造食宿方面的难题威胁他们必须购物的视频出现在网上。7月21日,12名参加港澳游的南京游客,因为拒绝强制购物,遭珠海地接社的导游当街谩骂。一时间,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再次受到关注。人们在谴责“不良导游”的同时,不禁对自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中关于“严禁旅行社、导游胁迫游客购物”的相关条款的执行度产生质疑。

一、新条例加强了对旅游购物的监管

新条例关于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问题,有两处规定。一是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二是第五十九条中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而这两项规定,在2002年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均没有明确提及,可以说新条例加强了对旅游过程中旅游购物的监管,对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力度也比较重。

二、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深层原因分析

新条例明确规定关于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而且处罚力度较大,对导游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旅行社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这个处罚数字远远超出导游、旅行社从购物商店拿到的回扣,为什么导游还要铤而走险去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为什么对导游的这种行为“姑息养奸”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一)旅游购物合法化,旅行社光明正大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必须载明购物的次数、停留的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这就为旅行社安排旅游购物合法化了,原本台面下的潜规则,一下子变得光明正大了,旅行社可以理直气壮地在旅游线路中安排旅游购物,购物点也就成了旅游线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者必须得遵照合同来执行,跟随导游进购物店。而旅行社也会从购物店获取一定的佣金或以此为条件要求导游向旅行社交纳一定的“人头费”,这就在无形中给了导游压力,导游必须想办法让游客在购物店购物,而且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这就为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埋下了伏笔。

(二)迫于生计,导游铤而走险

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工资一般都比较低。自从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付给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导游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必须给导游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实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旅行社均采取“不养专职导游、聘请兼职导游带团”的做法。而兼职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也没有社会保险的,出团一般每天只有30到50元的补助。有些地方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出团补助,还要收取所谓的“人头费”,导游是在向旅行社“买团”带。为了能在弥补买团费用损失后还能有钱赚,为了生计,导游明知一旦被查处将受到严厉惩罚却仍要铤而走险,在游客不“自觉”购物的情况下,采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购物。

(三)高额佣金诱惑,导游孤注一掷

据行业内人士透露,导游带游客去购物商店,不管游客是否购买东西,商店都会给导游10元-20元不等的“人头费”,如果游客购买了东西,导游就会得到游客支付金30%-50%的返利。以游客购物1万元为例,导游除了“人头费”之外,还可从商家拿到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佣金”。在如此高额佣金的诱惑下,导游难免会孤注一掷,对于那些不主动购物的游客,就会采取强制手段。

(四)条款的执行度较差,导游有机可乘

新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对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但相应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导致条款的执行度较差,这就为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消除“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对策探讨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旅游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短期内可能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健全会出现诸如“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等不良现象。要消除“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现象,为旅游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这需要从加强行业内部监管、提高消费者消费认识等多方面来进行。

(一)彻底清查“零负团费”

某些旅行社之所以会纵容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主要原因在于团费即旅游者所支付的旅游费往往低于实际旅游接待服务需要,旅行社要用购物或者游客的其他另行付费消费来弥补差额。因此,低价旅游团是导致强迫游客购物的直接原因。要想从源头上根除“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就必须从根本上清查“零负团费”,即“低价旅游团”。虽然,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违反此规定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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