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一是制定边远地区农村金融发展规划,促进城市金融资源下乡,在机构设置、产品准入、人才任职上给予支持。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网点布局和信贷投入向金融服务薄弱的地区倾斜。此外,着手发展灵活多样的营销渠道网络。可以在乡镇试点设立金融便利店,推广“电话银行+ATM+代理人”的组合模式,借以增加服务厚度。二是要推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新模式。三是要充分利用银监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点放宽至地市、发起人放宽至资产管理公司、单户贷款比例放宽至10%的有利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充“三农”金融资源。同时,鼓励银行在边远乡村设立惠农服务站、增强客户经理队伍实力。四是要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通过资产注入、资产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溢价发行等多种方式,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同时,农信社在系统上线、通存通兑和发行“信合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拓宽农村资金结算渠道,实现与“惠农卡”等信用结算工具的双向对接,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向青年农民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问题,从长远来看,电子银行的低成本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优点,适合于边远农村居民分散居住的格局。可考虑在有条件的村委会内安装网银服务终端、缴费终端机和存折补打设备,向青年农民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
(三)加快信贷政策调整进程,创新农村需要金融产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资金需求的新变化,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快业务创新,更好适应农村信贷出现的新变化。一是根据目前边远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改进小额农贷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小额贷款覆盖面,并适度放宽小额农贷在期限、额度上的限制,推出大额农贷管理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农产品流通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等贷款对象及项目,要根据综合收益、风险水平及贷款对象的资本状况确定合理的利率区间,杜绝不加区分的“一浮到顶”现象。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落在实处,使普通农户、种养加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二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在提升服务内涵、更新服务手段的基础上,大胆引进和创新服务产品。整合现有信贷产品根据农村信贷需求的新特点,要进一步整合信贷产品,完善信贷服务功能,对现有的信贷产品要升级、开发,增量扩面,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三是积极探索符合边远农村需要的服务品种,让边远农户更多享受到现代金融带来的便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一方面推出农村消费贷款,希望工程助学贷款、支持贫困子女入学,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支、持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农村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新产品、新业务,增强辐射带动力;另一方面以代收、代付、代售国债保险为突破口,逐步扩大票据业务、电子银行、个人理财、银行卡等业务。
(四)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资金需求的新变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加强担保方式创新,突破传统贷款抵押模式,扩大有效抵、质押品范围,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一要拓展担保抵押范围,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林权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和推广林权、荒山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方式,破解经营大户抵押难。二要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固定资产不足的情况,要创新设备抵押、仓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三要在城乡结合地区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及房产单证抵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建良好金融生态。一是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公众金融服务教育”等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宣传的系统性、连续性、制度化问题,发挥金融窗口作用。二是金融机构可通过传单、电视、广播、报纸、灯箱等方式宣传金融知识,提高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程度。三是设立惠农服务站,广泛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需求、宣传具体金融业务,延伸服务触角。四是深化与专业合作社、养殖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合作,对特定群体开展专项业务知识讲解和示范。五是深入推进边远乡镇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优化联保制度设计,加大失信成本。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原则组建的农村信用联合体,扩大“星级文明联合体”在边远乡村的覆盖面,增强边远乡镇社会的整体信用意识。
(六)监管与服务并重,促进新设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制定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市场信贷投放积极性的配套政策。在准入监管方面,限制“只存不贷”、“存多贷少”的机构在县域新设分支机构,优先批准支农资金投入大的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创新监管思路,督促银行业加强对新设网点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网点安全运营监督,促进新设网点运营规范。三是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网点的差别监管指引,对空白乡镇新设网点实施差别监管,促进新网点安全有效运营。四是各级监管机构加强对新建网点的督促指导,促进其不断增加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服务“三农”。加强日常监管监测,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调查研究及监测分析,促进新设机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措施、办法,确保稳健经营。
参考文献:
[1]刘新,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刘新[J],当代生态农业2010.01
[2]巩云华,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唐忠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思考[J],地方金融2010.06
[4]杨兆廷,因地制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Z],中国金融网2011.01.24
[5]王智,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N],经济日报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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