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重
我们选取1999至2008年度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数据予以分析,其中需要特别说的是:香港地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采用薪俸税加个人入息税近似计算,这是因为利得税和物业税都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相关所得的征税,物业税收入比重很低,且利得税中更多地来源于公司而非个人的利得。表1列出了近十年来香港和内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
表1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占GDP、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比重
年度
|
个税/GDP(%)
|
个税/财政收入(%)
|
个税/税收总收入(%)
|
香港
|
内地
|
香港
|
内地
|
香港
|
内地
|
1999
|
2.21
|
0.46
|
12.04
|
3.62
|
24.03
|
4.02
|
2000
|
2.26
|
0.67
|
13.22
|
4.93
|
22.72
|
5.21
|
2001
|
2.48
|
0.91
|
18.36
|
6.08
|
24.85
|
6.57
|
2002
|
2.59
|
1.01
|
18.62
|
6.41
|
28.15
|
7.13
|
2003
|
2.49
|
1.04
|
14.82
|
6.53
|
23.18
|
6.93
|
2004
|
2.86
|
1.09
|
14.02
|
6.58
|
23.64
|
6.75
|
2005
|
2.94
|
1.14
|
16.47
|
6.62
|
23.17
|
6.78
|
2006
|
2.86
|
1.16
|
14.64
|
6.33
|
22.38
|
6.52
|
2007
|
2.54
|
1.24
|
11.46
|
6.21
|
17.85
|
6.44
|
2008
|
2.46
|
1.24
|
13.00
|
6.07
|
18.84
|
6.87
|
注:(1)香港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以薪俸税和个人入息税加计计算,各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税、GDP、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税收总收入等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www.gov.hk/sc/business/market/economic/)公布的经济报告和商业统计数据。
(2)内地各年度GDP、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数据来源于历年的统计年鉴,年度税收总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
(3)香港地区和内地对财政年度的具体划分略有不同,如香港地区的1999年度实际是指从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而内地的1999年度是指从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从表1可以看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从变化趋势上看,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持续上升趋势,香港地区则保持相对稳定,并从2005年度起有所下降。而从国际经验来看,税制改革的潮流就是减税,如从1990年至2006年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就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第二,从变化趋势上看,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支和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1999-2005年度持续上升,并从2006年度起保持基本稳定;而在香港地区,除了2001、2002年度,个税比重保持相对稳定。2001、2002年度香港个人所得税比重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同期香港政府的非经营性收入和印花税的大幅度下降导致财政收入和税收总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而不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第三,从绝对值看,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财政收入和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偏低。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比重较低的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中国内地GDP的高速增长依赖投资、净出口和最终消费,其中尤以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最大,占50%以上,而固定资产投资对个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较为微弱。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和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低于香港地区,这主要是因为两地的税制结构差异导致的,香港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主体税种为所得税和行为税,而我国内地的主体税种为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
(二)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税收弹性分析
税收弹性,也称税收收入弹性,是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税收弹性实际上是对整个宏观税收负担程度进行比较分析,了解掌握整体税负的变化。税收弹性等于1,表示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税收弹性大于1,表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即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所上升;税收弹性小于1,表示税收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即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如今,税收弹性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公认的税收原则之一,良好的税收政策不仅要使税收收入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应该使税收像弹簧一样能适应这种变化。
表2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增长率和税收弹性系数
年度
|
个税收入增长率
|
△个税/△GDP
|
香港
|
内地
|
香港
|
内地
|
2000
|
0.061
|
0.594
|
1.52
|
5.58
|
2001
|
0.083
|
0.508
|
-5.96
|
4.83
|
2002
|
0.025
|
0.216
|
-1.49
|
2.22
|
2003
|
-0.07
|
0.17
|
2.11
|
1.32
|
2004
|
0.203
|
0.226
|
4.38
|
1.27
|
2005
|
0.101
|
0.205
|
1.44
|
1.41
|
2006
|
0.036
|
0.171
|
0.54
|
1.09
|
2007
|
-0.026
|
0.299
|
-0.27
|
1.40
|
2008
|
0.002
|
0.169
|
0.06
|
1.01
|
注:(1)香港地区和内地各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和GDP等原始数据来源和表1相同。(2)个税收入增长率,即△个税=(本年度个税收入-上年度个税收入)/上年度个税收入。(3)GDP增长率,即△GDP=(本年度GDP-上年度GDP)/上年度GDP。(4)由于税收增长率从来只用当年价格计算,故GDP增长率按当年价格计算,否则没有可比性。
从表2中可以看出:
第一,从2000至2008年度,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每年增长率接近或超过17%;而在香港地区,除了2004、2005年度,其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较低并逐年下降,个人所得税收入趋于零增长。2004、2005年度香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当年香港政府为了实现财政盈余,提高了薪俸税和个人入息税的边际税率,缩小了薪俸税的税阶,降低了免税额。
第二,在2000至2003年度,内地个人所得税税收弹性系数逐年下降,并从2004年度起趋于稳定,但弹性系数均大于1。这些说明:在内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上升。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