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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房价中的统计问题_建议-论文网

时间:2013-10-05  作者:陈显友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2009年全国房价数据的统计来源和统计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统计学角度提出了出全国房价统计中涉及到的统计口径、统计方法、数据处理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在当前我国房价统计过程中要统一统计口径和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
论文关键词:我国,房价,统计,建议,方法

一、我国房价统计数据问题的由来

2009年4月1日,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通过分析全国105个城市的地价以及房价变化,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我国住宅均价上涨了25.1%。[1]这一数据与国家统计局2月25日公布的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1.5%的数字,差距较大。房价数据的不一致,此前曾反复多次出现。如2008年远华地产总裁任志强对中国社科院蓝皮书的房价数据提出质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争论,2006年北京市统计局与北京市建委关于该年一季度房价数据之争。房价的统计,也出现多种版本,有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土资源部、地方建设部门,此外还有房地产商会、证券投资机构、民间中介组织等等,不一而足。甚至是国家统计局内部,就有投资司和城市司两种版本的数据。房价统计数据之多、争议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房价的统计,归根结底,还是一个统计问题,本文试图从统计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二、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房价的统计口径不清晰

全国房价的统计总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计口径要统一。首先,从房屋类型上看,是指新建房屋(包括新建住宅和商铺),供交易的所有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还是包括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租赁房屋、经济适用房等所有可供交易的房屋?其次,从统计范围上看,是指全国城市和农村所有的商品住宅?城市商品住宅?还是指大中城市或者全国主要的大城市的商品住宅?第三,大城市有农村和郊区,这些地方的商品住宅是否在统计范围之内?第四,对社会公布的最终数据是按年度统计,还是按月度统计再平均?厘清这样几个关键问题至关重要。而这些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没有很好地加以说明。

从统计数据应用价值的角度上讲,笔者认为: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主要是全国主要的大城市的城区(不包括郊区和农村)新建商品住宅用房按年度计算的平均销售价格,和价格的变动情况。以此作为房价统计的总体,其优点是可以把问题简单化,避免概念混淆、不易理解。实际上,在市场化的房价形成过程中,二手房、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租赁房屋、经济适用房等其他类型的房屋,以及中小城市和大城市郊区农村商品房的价格,往往与大城市的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用房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前者往往是参照后者定价。而把多种类型房屋的价格统计在内,加权求平均值,貌似全面、准确,实则忽视了房地产市场各种房屋的供求此消彼长、不断变化的复杂性,模糊了房价变动的焦点是新建商品房,得到的只能是一个概念化的不准确、不具体的数据。

2、房价数据的调查对象不合理

统计数据贵在真实、准确。房价统计数据的来源很多,房屋从商品住宅用地性质的确立,到获得土地开工建设、施工管理、房屋上市交易、缴纳税款、再到房屋财产权的确立——交易完成,一共有以下五个环节(参见图1)。其中房屋提供方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商,房屋购买方主要指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可以从多个环节获取房价的统计数据,如住宅交易登记、交易税收征管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数据上报等几个环节,也可以直接调查购房者。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在不断地建立和消亡的变动过程中,有的企业进入了,有的企业退出了,有的企业发展壮大了,有的企业倒闭了。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统计部门上报数据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填报数据的过程中,会有较大的数据填报误差。因为房价填报数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利润、社会美誉度等方面有一定的关联性,企业在填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低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同时国家统计局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仅报表和指标解释就有近40页,对填报企业有较高的专业要求。而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住宅交易登记和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管理的房屋交易税收征缴这两

个环节的数据是最终交易记录的真实反映,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角度看,具有较高的数据获取价值。

3、统计方法不科学

统计方法,主要有普查、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这几种调查方法各有优缺点。其中普查的数据最准确,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统计报表依托基本单位的填报,成本较小,但是对数据填报过程中的培训和指导要求较高,否则容易产生较大误差;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一般针对总体中的一部分对象进行调查,较难反映全国范围的房价变动情况;相比较而言,抽样调查成本小、比较科学,但是对样本选择的科学性要求较高。

目前,我国统计行政系统的调查统计较多地依托50年代建立起来并沿用至今的统计报表制度,经常出现与现实情况不符的较大数据误差,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对房屋售价的统计也是如此:即国家统计局根据房地产企业填报的数据形成了房价数据统计系统。国家统计局选择的方法是采用的是“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的方法。即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如何找样本,填表,然后上报到国家统计局各个省市调查队的生产价格投资处,再汇总到城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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