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毕业论文 > 法学毕业论文

关于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时间:2016-05-09  作者:佚名

摘要: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是两个不等同的概念,但存在包含关系,民法规则的起源和根本是民法原则。民法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它摆脱了民法规则的缺陷和限制,能够直接被人民法官用作仲裁个案的法律依据。本文将具体分析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民法原则,民法规则,关系

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含义

民法原则在法律上体现了民法,在经济上体现了其本质和主要特征,是抽象性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相反,民法规则就更加具体。它是由具体案件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的法律规则。总而言之,两者的联系体现在共同特征上,而区别则是因为民法规则起源于民法原则。

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

(一)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参与了整个民事立法的程序

民法中最普遍应用的《物权法》和《婚姻法》,这两者本质上也是以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为依据的。可以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在四川某地,一位“二奶”为了争夺死者的遗产将死者的结发妻子告上法庭,该案受到了法庭的正式受理。该案件是一起涉及《婚姻法》的民事案件,法官在进行受理官司的过程中,为了彰显民法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须依据民法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合理裁定原告的罪行。此外,在判决过程中还必须参考民法规则,保护死者原配妻子的合法利益。通过发挥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法官可以判决出符合社会价值观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心声的结果,不但增强了法庭、法官和法律的公信力,而且有助于引导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积极风气。

(二)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的细则并不明确

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没有具体文本形式的内容,这两者的运用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意志。因此,必须谨慎度量案件的严重程度,以现有的法律基础为依据,既不能超出法律限定的范围,也不能无凭无据越权审判,从而酿成冤案、惨案。基于这一严重缺陷,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严格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完善立法,从而推动法律走向明确化和清晰化。

(三)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中都蕴含民法精神

民法精神主要体现在解放人性、弘扬社会道德、遵守法律规则、追求公平正义上。从民法精神出发,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运用过程中,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符。因此,法官在裁判法律事件时,一方面要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做到了惩恶扬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案件对公民进行一定的法律教育,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通过民法精神的弘扬,才能保证社会的秩序得到提升、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免遭破坏。

三、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之间的区别

民法在实际推行中主要借助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因此清晰分辨出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区别,不仅能够帮助人们认识民法的本质,法学毕业论文而且有利于法律人士将其更好的运用到司法程序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民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差异

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较为广泛,能够应用到民法的所有领域,是统治阶级对民事关系基本政策的体现,除了能够反映经济社会的本质要求,也能够体现民法的特点和本质,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探索民法的运用与实现。

民法的具体原则适用范围较为狭窄,被限制在民法的指定领域范围内。具体原则下的民法只能间接反映统治阶级处理民事法律问题的主要政策,具有不全面的缺点,而且缺少了大范围领域和环节的思想指导。

(二)民事原则和民事规则之间的区别

1.内容。民法规则包含了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比起民法原则更加的具体清晰,而且从更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反,民法原则较之于民法规则更加的抽象和模糊,既没有详细的构成要素,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法官的要求更高,需要将社会核心价值观、国家宪法等纳入考虑范围,增加了法官判决案件的难度。

2.使用范围。民法原则由于内容更加充实,因此能够应付更多情节复杂的案件,而且法官可以借鉴民法原则从更多角度审理和判决民事案件。与之相反,民法规则则没有民法原则的优势,过于具体的内容限制了它的适用范围,只能固定用于特定类型的民事行为、民事纠纷和民事关系,只能作为法官断案的简单参考。

3.使用手段。当个案需要通过民法规则进行判决时,必须保证民法规则是合乎法律的既定事实,或者具备长期的有效性,最重要的是法官等审判者和当事人必须接受该规则给出的解决办法,否则民法规则在案件审理时就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民法原则的多样性决定了指导案件的多样性,民法原则不会因为案件的改变就失去价值,它有着不一样的适用度。

4.作用效果。很显然,民法原则对审理案件的限制性和强制性要低于民法规则,从而民法规则做出的判决不会偏离法律的轨道。

四、结语

通过对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关系的理解不仅可以帮助法官合理运用自由裁判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最大化的体现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参 考 文 献 ]
[1]崔建远.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J].清华法学,2014,06:43-53.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下一篇论文:试题库建设之我见
毕业论文分类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护理毕业论文 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
大学毕业论文 硕士毕业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物流管理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
相关法学毕业论文
最新法学毕业论文
读者推荐的法学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