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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_监护责任-论文网

时间:2014-12-14  作者:郑志峰
以上的各种观点,都错误的以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不知道民事责任能力只是一种可能性,有民事责任能力并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反之,没有承担民事责任也并不能说明其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责任问题方面极易犯这样的错误。未成年人有责任能力,不代表其一定要承担责任,不会出现学者所担心的不利于保护那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4进一步错误的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局限与损失赔偿,忽视其他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多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七)赔偿损失;(十)赔礼道歉十种,虽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但是不排除其他的承担方式。让一个未成年人承担赔偿损失可能因其无财产而成困难,但责令其赔礼道歉总是可行的。现在的发展趋势更是表明,单纯的赔偿损失不是最好的一种方法,特别是针对那些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权利的时候,其他的赔偿方式似乎更加有效,我们在谈论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时候一定要看到各种赔偿方式独特的作用,不能忽视其中某个。

小结:各学者关于民事责任能力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研究方法的的失误,误读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其实从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也是承认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的。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从立法上是承认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学者们从域外的法律条文中寻找各种理论支持,但是却错误的解读了各法律条文的规定,实在让人惋惜,研究方法上的缺失,不能不说是导致错误结论的主要原因。

三关于监护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问题

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被监护人也不例外,但其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被监护人通常欠缺一定行为能力,识别能力,通常也缺乏足够的财产。所以有关被监护人致害的相关责任问题的规定有一定特殊性。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去区分几个相关的概念,即意思能力,狭义行为能力,识别能力的问题

1意思能力,行为能力。意思能力,为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我国一般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思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意思能力。所以有学者指出“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等同于其行为能力”[24]

2意思能力,识别能力。'识别能力,指足以辨识自己的行为结果的精神能力',这里的'识别能力',处于判断层次上,在程度要求上明显低于作为推理层次的'意思能力'。具体讲,识别能力仅仅指行为人“有意识”,即强调行为是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的,知道自己在做(以此区别于梦游者之类的无意识行为),意思能力包括“有意识”和“意愿,想”,比识别能力的层次要高出很多。[25]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的得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思能力,也无识别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当然有一定识别能力。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所以对于一般的侵权难以构成过错,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对于一般的侵权是可以构成过错的。

首先,我们看看各国(地区)的相关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828条:【未成年人;聋哑人】(1)未满七周岁的人,对其施加于他人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2)已满七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在采取加害行为时还不具有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时,对其施加于他人的损害,不负责任。对聋哑人,亦同。”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未成年人加害于他人时,如不具备足以识别其行为责任的知识和能力,不就其行为负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四条:[监督人的责任](一)无能力人依前二条款规定无其责任时,对其应予监督的法定义务人,就无能力人加于第三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监督义务人未怠其义务时,不在此限。(二)代监督义务人监督无能力人者,亦负前款责任。”

“《澳门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可归责性)二、未满七岁之人及因精神失常而成为禁治产之人,推定为不可归责者。第四百八十四条:(有管束他人义务之人之责任)基于法律或法律行为而对自然无能力人负有管束义务之人,须就该自然无能力人对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害负责;但证明其已履行管束义务,又或证明即使已履行管束义务而损害仍会发生者除外。”[23]

我国《台湾民法民法典》第187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以行为时无识别能力为限,与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行为时无识别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第2款规定:前项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负赔偿责任。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几个共同点,

1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一定识别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可以构成过错,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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