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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从ENGO公益诉讼第一案谈起-论文网

时间:2014-11-08  作者:朱堂军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环境公益诉讼认识的不统一。虽然检察机关、ENGO等都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但是人事成本的不足和诉讼地位的矛盾导致检察院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积极性不高。目前最能代表社会公益的ENGO,在公益诉讼主体上也存在法律授权的障碍。

二、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性论证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代,与私益诉讼相对,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20世纪60至70年代随着环境诉讼保护运动和民权运动的兴起,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应运而生。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第304条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环境公民诉讼条款,公民通过提起公共妨害诉讼来挑战整个社会的环境污染行为。此后,受现代化工业污染严重的日、法、德等国纷纷在民事诉讼制度中规定了检察官可以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对某些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各种诉讼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层出不穷,主要包括公民个人(包括公益律师)、社团组织(主要是ENGO)、检察机关三类。

(二)ENGO的法律性质

ENGO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非政府组织。ENGO的宗旨是维护环境公共事务,ENGO的力量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环境公共事物的影响力,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更具合理性。

目前,我国ENGO主要有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等。在实际案件中,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法院通常以ENGO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予立案受理。另外,我国法律确立的双重负责体制和非竞争性原则,限制了ENGO作为社会团体的登记与管理,间接地限制了具有合法地位的ENGO的成立,使ENGO的职能一味停留在协助政府的方面,在较长时间内制约了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作用的发挥。

(三)ENGO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ENGO作为环保领域中兼具志愿性和公益性的民间组织,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在法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渐日益严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何有效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除了政府积极出台措施应对,还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第一,就环境公益的保护而言,环境权不仅是一种应然状态的权利,更是一种实然的权利。第二,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请求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20世纪以来,随着政府环境公益保护职能的缺位,传统的“诉之利益”理论受到了挑战。第三,环境“整体性”、“共享性”的特点和环境侵权具有“公害性”的特点,决定了环境诉讼权归根揭底是一种社会公共性权利。而ENGO是最能代表的环境公共利益的主体。第四,政府在管理上会出现暂时失灵的情况,不能正确反映民意,这时就需要由E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校正。因此,ENGO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对环境权的司法救济制度,必然地要求政府授权ENGO去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三、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

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多有摄略,但是理论规范存在缺陷。对于谁更适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颇多,但未有定论。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司法大环境下,由ENGO作为公众环境权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最为合适的,应当值得提倡。

(一)符合经济学上多数行为一致理论

一方面,ENGO环境公益诉讼符合经济学上多数行为一致理论。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直接侵犯公民个人、法人的利益,因此,往往会出现无人享有诉权的情况。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财产占主导地位,矿藏、空气、水流、土壤、植被等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ENGO作为公众自发建立起来的环境保护组织,天然地和公众具有密切的联系,能将公民个人的资源进行集中,加以整合,以解决他们共同的需求但无法使大多数人都支持的公共物品,也就是在环境保护中实现“1+1>2”的组织功能。

(二)起诉意愿强烈,时间精力充足

一方面,ENGO以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其成立的根本目的,其主要工作是环境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分析、诉讼,时间和精力比公民个人、其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更为可行。

另一方面,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整体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利益的非独占性的特点,容易使人们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在利益群体内,某个成员为了本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作的努力,集团内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益,但其成本则由这个人个人承担,个人的投入与整体的产出之间的关系将不明朗,群体内的责任扩散,导致个人懒散。环境污染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直接侵犯公民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的起诉意愿往往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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