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法律论文

论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可能性—兼论男性的性权利保护-论文网

时间:2014-11-08  作者:善挺栋
1791年,法国温和派共产党妇女奥琳波·都·古兹发表的《女权宣言》拉开了世界女权运动的序幕。此后的二百年间,女权运动席卷了世界的各个角落。1979年,联合国通过一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标志了女权运动最终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在当代,女性平等的享有了男性所享有的全部的权利。女权主义的兴起虽然体现在欧美一些国家的女性获得了那些具体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权利与自由,然而实质上却反应着全世界女性社会地位的逐步提高。在近两个世纪以来,女性能过自己的努力与抗争赢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尊严,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改变了命运的方向。女性向世人证明了自己并不比男性卑微、软弱,能力并不比男性差,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给予女性平等的机会,女性也可以获得同样的成功。

(2)现代社会女性贞操观的转变。20世纪中后期,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不断深入,一场性革命在欧美一些国家轰轰烈烈地打响。长久以来,许多女性不甘心遭受传统贞操观的压迫,渴求冲破传统的性禁忌,去追求自己的平等的性自由与性权利。西方性革命的影响也蔓延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先进的思想与观念大规模的涌入了我国,当然也包括女权主义与性革命的思想,这对长期受封建思想禁锢的我国公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女性贞操观的转变,体现了随着社会和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女性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懂得利用自己的力量去争取性的权利与自由。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女性贞操观的转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些女性过分追求性自由,甚至会去勾引有妇之夫,影响到他人的家庭和睦;有些女性过分的看淡贞操观,性生活泛滥,污染了社会风气,又可能导致性病的传播,危害他人健康。另外,女性贞操观的转变,使女性意识到在两性生活中她们可以占据主动地位,甚至在性的表达上也会更加的直接、暴露,由此,在其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女性成为男性性权利的侵害者便成为了一种可能。

(3)生理上的原因使女性强奸男性成为可能。女性强奸男性的实现需要阴茎的插入为条件,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倘若女性企图强奸男性,其自己的身体并不需要做什么“准备”,相反则需要被侵害者的阴茎的勃起来配合。男性的阴茎勃起分为心理性勃起与反射性勃起,心理性勃起指性刺激作用于大脑,如性幻想,通过中枢神经诱发勃起,在成年男子中这种勃起强度较弱,往往不能达到需要的硬度;反射性勃起指性刺激直接作用于生殖器官,通过神经反射引起勃起,这是绝大多数成年男子最主要的勃起类型。由此,如果女性想要达到强奸的目的,只要将性刺激直接作用于男性的阴茎,便可使男性产生反射性勃起的反应,而不管受侵害的男性愿意与否,这种勃起都是不受其意志控制的。可见,女性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简单的刺激就使男性“准备”好来达到自己强奸的目的。另外,当今医学界先进的技术也能使女性强奸男性成为可能,市面上诸如万艾可(伟哥)之类的勃起辅助类药品流通性很高,任何人都很容易便可得到。女性可趁男性不备而将药物混杂于男性饮食之中,使其做好被女性强奸的“准备”。其次,女性可以通过地位上的优势实现强奸男性的目的。这种地位上的差异可能基于权势、经济、辈分、或者其他因素,这种案例现实中并不少见,如女上司对男下属的性侵犯、女教师对男学生的性侵犯、岳母对女婿的性侵犯、女债权人要求男债务人以肉抵债的性侵犯、女性掌握男性不为人知的把柄而相威胁发生的性侵犯,等等。这种基于地位上的优势而发生的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是一种“和平”的强奸,因为在其过程中往往不需要使用暴力,但也不排除会有些变态的女性侵犯者喜欢在和平的同时附加一些暴力来寻求更大的刺激。但不可否定的是,不论是和平的强奸还是暴力的强奸,女性都达到了强奸男性的目的,男性的性权利也毋庸置疑受到了侵害。由此可见,女性若强奸男性,男性的“配合”已不是问题。

(二)女性可以作为强奸罪直接主体的现实依据

笔者此处所谓的现实依据实乃指在现实中出现的女性“强奸”男性的真实情况,限于篇幅,国内外的案例各举两个希望够说明问题。

(1)国内案例。①女老师对男学生:1987年4月出生的张某身高1.8米,他作为体育优等生被保送进哈尔滨市某中学。因其自身的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迅速成为校园里的明星,但同时,他也被一个年轻的女教师盯上。2004年6月13日中午,一个叫黎某的女教师将张某叫至一个小教室,以保送张某至重点高中为名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警告张某:“今天的事情你不说出去,就什么事都没有,不然,我就找人对付你全家!”从此张某便沦为黎某的性奴,长期处于身心扭曲状态的他在课堂上越来越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急速下滑。张某的母亲知道后到派出所报案,但工作人员却说,强奸在我国法律指的是男性侵犯女性,对于女性侵害男性的性行为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拒绝。②女朋友对男朋友:2007年11月24日,不满16岁的河北省永年县少年周某受女友张某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一起吃饭的张某的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_民主-论文网
下一篇论文:论E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从ENGO公益诉讼第一案谈起-论文网
社会科学分类
职称论文 政治论文
小学音乐论文 音乐论文
音乐鉴赏论文 美术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 军事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
职业规划论文 人文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
企业文化论文 旅游论文
体育论文 哲学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相关法律论文
    无相关信息
最新法律论文
读者推荐的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