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制工作发展比较滞后, 主要表现为保障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法律有所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获得通过, 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专门的、统一的法规。然而, 刚刚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需要完善。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基本上还是一个盲区, 就无法用刚性的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政府行为, 无法对公共信息的收集、加工等过程规定固定的运作程序和明确的要求, 政府部门普遍缺乏面向社会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和管理的意识,其结果是政府公共信息收集、加工服务处于一种随意性、零散性和非持续性的混乱状态。[4]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度,由于人口众多、民族种类也多,因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的难度。况且在中国历史上因为民族问题而引发的冲突甚至战争也是屡见不鲜,尽管在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中我们一直认为我们民族是一个礼尚往来、爱好和平的民族,但是纵观中国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国家所发生的战争次数并不比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要少,甚至比一些国家要多很多,当然这是涉及到一个国家治理观念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民族文化中所蕴涵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和人民是害怕动乱和战争的,因而在最近几年的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其中以“和谐社会”最为突出,和谐成为了一切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极力倡导和谐的精神。当然,想要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需要做出很多很多努力和采取很多有效措施,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充分利用和沟通,消除社会矛盾,达到社会和谐,因而国家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当前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对策
在信息化、市场化以及全球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日趋复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政府应该做到:
(一)制度方面体现法制化
当前,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普通公民信息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地方政府也在此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如上海市级国家机关建立两周一次的新闻发布制度。由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向中外媒体公开通报国家机关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以满足和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知情权。政府这一举动无疑是迈向社会主义更充分民主的一个积极信号。然而,无可否认的是,要建立一个对社会公共信息充分管理与公布,对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反应灵敏并能采取有效措施的高效政府,仅仅靠自觉进行的定期信息发布是不够的。只有从法律方面对公共信息的管理给予保证,才能不因人为的疏漏再次导致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失衡。
(二)信息管理手段实现现代化
虽然当前个人电子通信设备已经为人际之间的信息传播大开了方便之门,但政府方面却依然更多依靠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报纸、广播、电视对百姓生活的覆盖不可谓不广,而相对于手机短信和网络传播,其在实时性方面则稍有逊色。如前所述,更便捷传播工具的出现在增强人们信息沟通的同时,在特定环境下也会加剧不良信息的传播。面对这样的困难,公共信息的主控方——各级政府,如果依然固守传统媒介进行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很可能会出现控制不利的局面。新兴的通讯设备是信息传播的一把利器,在它可能造成消极后果的同时,也为对其善加掌握与控制的主动方提供了机遇。
我国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起步晚,各种社会条件严重不足,因而其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我们基础设施建设较晚,因此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好的硬件条件、旧设备、旧系统改造的压力较小;我们可以本着拿来主义的精神,加以借鉴发达国家在信息化过程中花去许多人力、物力、财力摸索而到的经验,总结出来的教训,使得我们可以少走很多弯路,进而达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惠玲主编.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2] 周鸿铎主编.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策略[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代写本科论文 2000
[3] 韩大元、杨士林主编. 论行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度[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4] 莫守忠主编.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的依法管理与我国应取对策[J] .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