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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产品贸易的成功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市场竞争机制还体现在有关政策计划的中请和运作过程中,如出口补贴计划下的销售一般不是由政府作出,而是由出口商作出。进出口商与符合规定的国家的潜在卖主、买主联系、洽谈包括价格、数量、品质、交付和其它条款在内的销售合同。
  3.1.3依赖财政、金融政策
  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基本政策有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个方面。如果仅仅靠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性,是很难达到政策预期目的的。只有依靠经济利益的诱导,农民才会朝着政府希望的目标努力。因此,在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中,出口补贴等这类财政和金融政策成为了贸易目标实现的首先,当然,这些政策的选用也是同国家的经济实力相匹配的。
  3.1.4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体系中,不仅包括着眼于眼前的能够直接增强本国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本国农民收入的各种关税、补贴政策,还包括着眼于长远的能够提高本国农业竞争力和农民收入的各种政策,比如各种类型的基础设施补贴、教育投入政策等,这些政策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本国农业的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产量的减少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
  3.1.5政策法制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产品的贸易保护离不开法律基础,这在农产品贸易大国制定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中体现得非常明显。这些国家首先都是将要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制成相关法律,然后才加以实施。这能够使政策更加透明、公开,使得相关的利益主体形成较为稳定的预期,确保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执行到位和目标实现。而且,这些法律在时间上有很强的延续性,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有效时期,防止出现政策的真空阶段。
  3.1.6团结的农民组织
  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作为一种政治产物,它不是中性的,它的制定、实施与农产品贸易大国团结的农民组织是密不可分的。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农民大多参与了各种农民组织和协会,这些农民组织改变了农民一盘散沙的状况,提高了互助合作的意识,成为了强有力的游说团体,有效地影响了政府决策,迫使政府制定有利于农民的贸易政策,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避免单个农民非理性的风险。
  3.2国外农产品贸易实践的启示
  3.2.1以史为鉴,认清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
  历史证明,自由贸易理论上的发展和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只有经济极其繁荣、强大的国家才从自身利益出发暂时性地倡导自由贸易。更多地情况是这些国家口头高喊自由贸易的口号,暗中实施贸易保护。现实中,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贸易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斯密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是为了实现英国利益的最大化;李斯特等的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理论的提出也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因此,农产品贸易大国长期以来,特别是二战后,尽管其间具体政策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但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的的整体趋势并没有因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繁荣而改变。
  我国是一个拥有10多亿人口的大国。农业始终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国在参与全球化、适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制定符合本民族利益和特点地对外贸易政策,重视对幼稚农业产业的保护,以实现国家利益地最大化。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仍然继续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机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必须始终重视农产品贸易的战略作用,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和支持,这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也不可能例外。
  3.2.2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
  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有利于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对推动我国农业工业化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把农产品贸易放于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获得真正的、持续的发展。农产品贸易大国在制定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时,一直很重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农户参与适当的竞争。但是,在鼓励自由竞争的同时,政府绝非不作为。当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或者当国家和民族利益遭到威胁或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农产品贸易大国政府往往会在妥协于国际规则的同时巧妙地进行保护。如,WTO限制黄箱补贴政策的使用,要求农产品贸易大国进行削减,这些规则并没有能够总体上减少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业补贴的金额,相反农产品贸易大国政府普遍是将原来是属于黄箱政策的补贴转移到属于绿箱政策的补贴,这样既履行了削减黄箱补贴的义务,又巧妙地、更合理地实现了对本国农产品贸易的保护。而且,WTO要求其成员国降低关税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水平。农产品贸易大国的确按照WTO的要求普遍降低了农产品关税水平,但是,尽管这样,其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水平并没有因此相应地提高,相反农产品贸易大国政府普遍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更加隐蔽、更加合法的政策措施来实现对本国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所以说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也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制定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给我们提供的重要启示。我国政府必须坚持市场机制的原则,在鼓励自由竞争的同时,学会巧妙地妥协于国际规则,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
  3.2.3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二战前,关税是最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二战刚刚结束的一段时期内,关税的重要性开始有所下降,价格补贴等国内支持措施日益重要。上个世纪80年来以来,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福利壁垒、舆论壁垒等非关税措施凸现其重要作用,国内支持政策结构也在逐步变化,黄箱补贴在减少,绿箱补贴在增加。虽然农产品贸易大国政府的具体政策在不断创新,但是其政策实质和目标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然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对本国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从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农产品贸易大国的成功做法,更要从相关多边贸易规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大胆地对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进行创新,学会驾驭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从而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服务。
  4结论
  农产品贸易大国对农产品贸易保护,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农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粮食自给率增加,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但是,保护政策措施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代价,政府财政和纳税人负担沉重,消费者福利受损,国际市场混乱,贸易摩擦加剧,发展中国家利益受损。面对如此巨大的代价,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路径依赖理论对此可以进行解释。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认为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有以下基本经验值得借鉴: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目标明确;以市场为导向;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法制化;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重点是财政、金融政策;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是一种全方位的政策体系;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团结的农民组织。同时,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实践为我国制定合理的对外贸易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应该以史为鉴,认清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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