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管理 > 财务管理论文

防范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对策研究——从博弈论的视角-论文网

时间:2013-12-04  作者:佚名
2、违法收益越高,关联企业违法交易的平均频率就越大。监管成本越高,关联企业违法交易的平均概率就越大。这是因为关联企业知道监管成本高,监管部门实施全面监管的难度很大,因此进行更多的违法交易来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

四、防范大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对策建议

1、把好客户准入关

商业银行开拓金融业务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纠正“大即是好”的片面观点。其实,贷款数额越大风险也越大。正由于风险大,越要严格审查,反复论证,审慎贷款,严密监控,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应当重点发展与有产业支撑且主营业务突出、关联关系稳定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稳健、符合行业信贷政策的生产型大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反之应审慎介入通过资本运作快速扩张、经营领域多变且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的资本型集团关联企业。应该从严控制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净资产50%的企业的融资业务,视具体情况操作,将其中风险较大企业列入高风险客户名单。

2、促进银行间有序、正当竞争

一些商业银行不认真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视同行为冤家,开展盲目恶性竞争,争向“优良大客户”贷款,这也是导致一些银行在“优良大客户”面前栽跟头的原因。如果这十家金融机构都能认真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第41、48条规定,对蓝田股份进行风险量化评估,对贷款用途是否合规、有没有还贷的现金流进行严格审查,是不难发现其欺诈行为的。但事实是,竟有10家金融机构给蓝田股份评级、授信为优质客户,争相为其提供巨额贷款。

3、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位一体化

商业银行开拓对优良客户的营销竞争热火朝天,对新开拓一家大客户出现了只注重对客户的营销,忽视贷后管理的偏向。其实,对贷款的全过程的严格跟踪监管,在国外商业银行经营中是一个成功防范风险的经验,但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重贷轻管的积弊,这应该说是重大的失误。在今后信贷管理上必须要认真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规定,以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4、对大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要认真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要研究切实加强对大企业集团的统一严格监管,以及时防范贷款风险。据悉,有基层银行有关人员比刘姝威早一年就发现了蓝田股份已资不抵债,也向行领导做过反映,但无人果断下令停贷清收,延误了减少损失的时机。故对贷款金额巨大的大型企业贷款全过程跟踪监管,应明确由总行有关信贷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分行协助总行全过程监控,以利于及时做出防范贷款风险的决策。

5、严格执行贷款证制度

为了防范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的贷款风险,必须要严格执行贷款证制度。金融主管部门于1996年颁布的全国实行统一的贷款证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在国内金融业务交叉的情况下,一些经营不好、管理不善的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的条件,大量长期占用银行存款;有的不法企业也乘机套贷,甚至骗贷。蓝田股份就采取骗这家银行贷款,归还另一家的贷款利息,越骗欠,银行不良资产越多。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违反贷款证制度作出公开处理,以有效打击违法企业和整肃社会信用秩序。

6、完善和切实落实信贷决策系统和风险责任制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应该实行记名投票制,其优点是:一、对审贷委员会每位成员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记录在案,能促使决策人谨慎决策。二、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在判断信贷决策是成功或失败时,对前期决策者的个人决策意见可进行事后验证,便于考评每一个决策者的决策成绩,可作为其是否有资格继续留任及其职务升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7、银行家要保持头脑清醒

要对大企业集团及关联企业违规行为要保持敏感性和警惕性!银行家们要牢记自己是经营“钱生钱”的高风险金融行业,贷款必须有贷有还,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那些套着虚假光环的企业所迷惑。要保证本金安全而不图小利。

作为一个精明的银行家是不会被表面的光环所迷惑的,他必定能通过收集其各种数据,通过去伪存真、由表及里识破骗子公司的本质。

8、完善银行风险预警机制

创建和应用风险预警体系,有助于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有一个新突破。

9、在借款合同中设置预防性条款

借款合同中应当设定股权及资产转让限制条款,明确约定,借款人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必须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
2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 刘志强 论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控制[J]中国城市金融,2009,(6):9-10
4 朱颂华 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与防范[D]中国合作金融网,2009.10.04
5 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分行课题组 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中如何防范集团企业关联交易风险[J]深圳金融,2006,(1):21-22
6 Gordy,MB.A comparative anatomy of credit risk models[J].Journal of Banking I and Finance,2009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基于“资预结合”改革的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探讨-论文网
下一篇论文:基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研究-论文网
经济管理分类
电子商务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管理学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网络营销论文
经济学论文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
酒店管理论文 物流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金融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广告设计论文
相关财务管理论文
最新财务管理论文
读者推荐的财务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