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中,教师们普遍反映实施教育惩戒的阻力巨大。认为阻力相当大的教师有61.1%,其中26.9%的教师甚至认为大到无法承受;没有人认为实施惩戒没有阻力。
表7: 教师对实施惩戒的阻力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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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惩戒的阻力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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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大无法承受
相当大可以承受
阻力不大能承受
没有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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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34.2%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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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们普遍感受到的阻力都来自哪里?调查显示,在中小学教师的感觉里,社会各界人士几乎都在或多或少地抵制惩戒教育的正常开展。
表8:实施惩戒的阻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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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教师实施惩戒阻力最大的一项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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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身
家长态度
教育行政
媒体舆论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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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4%
5.8%
34.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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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是媒体舆论。现代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一些媒体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不顾事实真相和教育的正确方向,其报导在某些程度上抵制了惩戒教育的正常开展,片面夸大教师的一些不当惩戒行为及其后果,混淆了公众的视听,引起了大众对教师的偏见,由此对教育惩戒权产生了误解,认为它只是教师实施专权的一种手段。
学生家长是反对教育惩戒的重要力量。在访谈中了解到教师来自家长方面的阻力正在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国的家庭以独生子女居多,孩子往往承载了一个家庭全部的厚望。很多家长虽然能从理性的角度承认教师的惩戒权,认为孩子的成长需要管教;但在感情上,还是将子女视为自己的私有物,丝毫不能容忍他人予以“侵害”。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受限。
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领导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在教师实施正当的惩戒教育遭到非议时,不是竭力维护教师的合理教学行为惩戒阻力,而是不惜惩处教师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教师实施正当惩戒行为的积极性。同时,当前新课程改革的大趋势是倡导教师珍爱学生、善待学生,强调教师要对学生多鼓励、多赞扬,这种价值取向也限制了教师合理惩戒行为的开展。再者,缺少可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尽管法律没有否定惩戒这一教育形式,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并不具体,实践操作中缺乏相应的程序和判定标准,多数教师只能以观望的姿态对待惩戒了。
不容忽视的是,有27%也就是四分之一强的教师认为阻力来自于学生本身。这一结果值得我们深思。年幼的学生何以成为教师实施教育的阻力?很多教师表示学生的脸皮厚了,在面临批评的时候或是嘻嘻哈哈、或是沉默不语,这种反映让教师进退两难,心理失落感很强;另一方面,教师们的回答最有代表性的是“现在的孩子是温室的花朵,经受不了半点挫折,心理承受力差。”这些都应该是浮于表面的,深层次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论文网。
四、对策与思考
合理惩戒的存在是必要的。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直接执行者,如何合理而有效地实施教育惩戒将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但由于观念的偏差,教师在行使惩戒权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使教育惩戒走上合理合法的正常轨道。
(一)提高全社会对惩戒教育科学性、教育性的公正认识
教师的教育惩戒观受传统观念及社会舆论的制约。因而有必要设立中介组织对全社会加以恰当引导,使人们从观念上能接纳并了解惩戒权,同时对惩戒权行使予以必要监督。我们应该看到,只有加大对教育惩戒的合理宣传,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对教育惩戒形成积极健康的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对惩戒教育的公正认识惩戒阻力,教师可以光明正大地行使教育惩戒权之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教师驾驭教育惩戒的能力
无庸讳言,当前我们的教师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对于一部分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的教师,当能很好地看待和实施教育惩戒,体现出以“惩”育“戒”的高度教育智慧;而相当数量的年轻教师和为“应试教育”所累的教师,却难以娴熟地驾驭教育惩戒。事实上,我国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时并没有系统的学习了解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在职后也很少有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正规的学生管理方面的培训与交流,这必然造成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不足。因此,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智慧是改变教育惩戒现状的重要前提。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教育惩戒的标准和程序
对于当前教师不合理使用惩戒的问题,作为实践指导的政策法规不能再保持沉默,一味回避,而应通过相应的立法给予规范,将其行使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明令禁止了体罚,但对“体罚”、“变相体罚”和“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操作中依然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
惩戒标准是合理实施惩戒的依据。没有标准就不能断定哪些属于合理的正确的惩戒,也不利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而惩戒程序应当具体,使教师明白哪些情况可以惩戒,哪些情况须交由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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