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机制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成为一种必要,社会工作者成为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重要主体。在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者除了创造条件,帮助案主自立外,更重要的是激发案主的自信心,增强其自助能力。
2、走进儿童的生活环境,聆听他们的声音,区别救助。救助机构中的儿童有残疾的和非残疾的、有愿意回家的和不愿意回家的、有有家可归和无家可归的等等不同类型的儿童,他们在机构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不一样,那么针对不同的儿童,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减少和避免他们重复流浪。在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的过程中,需要对他们赋权,充分重视其内心想法,走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对于那些想回家、又有家可归的儿童,救助中心可以将工作重心放在帮助他们返家上;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不想回家或无家可归的儿童,救助中心在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后,要尊重儿童的想法,愿意回家能回家的儿童则帮助他们返家,仍不愿意回家或无家可归的儿童则立足于帮助他们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其自身的能力建设;对于长期滞留在中心内,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身体、智力发育正常的受助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可以根据儿童的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分别提供基本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3、综合开展小组活动,促进儿童间的交流与互动,提升其自信心。流浪儿童很多是由于家庭婚变、失教、受虐待等原因导致的,心理上受到很大的伤害,给他们开展些小组游戏活动,尤其是赞美型的游戏,不仅可以让儿童之间相互发现别人的优点,增强双方的自信心,还融洽了彼此间的关系,增进儿童间的感情。与此同时,还可开设兴趣小组,如合唱小组、乒乓球小组、电脑学习小组等等,并且不定期的进行比赛。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还原儿童本来好动活泼的天性,培养他们的团体意识和互助互爱的品德,提升与人交往的能力和自信心。这些从优势视角出发的实践活动,淡化了儿童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注重帮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能力,这样有利于儿童肯定自我。
4、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在救助流浪儿童的过程中,从外展到教育、再到儿童返家等都需要机构积极争取外部资源来开展救助工作。社会工作者在当中也发挥了倡导者、资源协调者、组织者等角色。这些角色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流浪儿童顺利返家,结束流浪的生活。但是,救助中心的性质仅是一个儿童临时庇护场所,随着滞留儿童的增多,基础设施紧张,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考虑如何安置那些不愿意返家或无家可归的儿童。流浪儿童不可能一辈子都生存在机构里面,他们还需要社会化的环境,完成社会化的转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进一步整合机构内外资源,有效安置不能返家的儿童,是救助机构需要思索的问题。
另外,针对残疾儿童,需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实行特殊护理。救助机构又有别于福利院,这些残疾儿童不可能永久性呆在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精力和人手也有限,机构负担明显过重。因此,在救助实践中,社工和救助机构如何与其他部门之间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这部分特殊儿童的问题也是一大难题。那么,我们可否通过与国际、国内的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开展合作,尝试“类家庭”和“大房子”一类的寄养式救助管理模式。在社区设立类似于家庭的居所,让无法回归家庭、但已能独立生活的大龄儿童在社工的指导下生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儿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自信心,适应正常的生活环境,以便更好地回归社会。这样,也有利于机构为儿童构筑更全面的救助网络。
四、总结
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的机构救助有别于问题视角下的救助,它是以提升机构救助能力和增强流浪儿童的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救助模式,突破了传统问题视角将流浪儿童视为“问题儿童”的救助模式,超越了管理主义范式下“工作者为本”的介入模式,倡导通过机构内部资源的整合,提升救助能力和救助的有效性。同时,机构也要积极争取外部资源的支持。社会工作者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儿童为本”的基本理念,帮助儿童肯定和发掘自己的优势和潜能,提升应对问题的能力,最终真正回归主流社会。将这一理论视角用于机构救助中,值得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亚文、杜立婕译:《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 陈微:《当代中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基础》,华夏出版社,2004。
4 何雪松等译,2005,《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5 黄晨熹、唐咏译,2004,《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6 古学斌,2008,《男/女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7 Lena Dominelli,consultant editor:Jo Campling, Anti-oppressive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 Published byPalgrave Macmillan.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