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后续资金,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便“无事可做”,这必将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在利益驱使下,还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手段募集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的问题。贵阳市汇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业务启动三个月左右,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基本上都发放出去了。据悉,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绝大部分由民间资本出资组成,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大部分在3000万左右;贵阳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高为5000万,最低只有1000万,不少公司往往都在开业后三个月内全部贷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相对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则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向银行融资,但现实中向商业银行融资,也同其他非公企业一样困难。同时,“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尴尬处境中生存前景堪忧。中兴银联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正向银行申请贷款,从银行反馈的信息看,苦于还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评价标准,迟迟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
.“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难以持续运营。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持续运营,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都面临着资金来源困难的瓶颈,就更难正常发挥提供贷款的功能了。此前,央行试点的几个小额贷款公司曾经试图通过股东增资和分红截流来实现持续发展的目的,但是,股东的投资积极性由于长期得不到回报受到严重损害,公司的发展陷入困境。事实上,主要靠资本金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像是一个投资公司,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而资金严重不足使其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根本无法保障可持续性。“只贷不存”的规定将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突出瓶颈。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门槛高,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模的增加,使资金供给受限。《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资本金起点提高,对防范风险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限制了社会部分闲散资金的进入。仅靠资本金运作,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受到影响。
3、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经营风险增加,也影响到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根据银发(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但调查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更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可以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同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农村金融市场而言,单独开发客户信用数据库的成本太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敢轻易涉足农户贷款,这正是贵州省农户贷款的覆盖率较低的原因。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待完善。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实际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企业,人民银行只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国家的政策是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部门承担了市场准入管理、人民银行负有报备管理的责任。作为特殊的企业,现行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不足,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5、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改革设计目标出现脱节化,商业持续发展难度增加
一是单一保守经营模式与农村金融创新突破的矛盾没有缓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放贷方式比较单一,利率执行固定化严重。从贷款形式分析,全部贷款均为担保贷款,无信用贷款。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没有明显的档次特征。“三农”贷款比例较低,远未达到人总行《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中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标准。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