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农合后,医疗机构可能诱导需求,如果不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就势必出现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攀升,使农民参合后不能真正受益,进而对新农合失去信心。从一定程度上讲,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决定着新农合的成败。
㈣逐步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积极探索新农合补偿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资源用于新农合,在此基础上,应逐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使新农合对广大农民更有吸引力,切实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彻底扭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
㈤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力度
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计等项监督。对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从重处理;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为新农合提供和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基金管理专项法律法规、完善针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法律法规。应明确以下法律关系: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资金筹集的法律责任;医疗服务提供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权益及义务;执法监督与奖惩等。通过立法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七)简化报帐程序提高报帐比例
对参合农民在外就医的,实行就地医疗补偿,当然医疗证就象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到哪里都可以确认身份,另外,对报帐比例,是否可以不要起报线的情况下,适当不要拉大距离(现在是乡镇卫生院起报线报75%,省外定点医院是起报线报35%),50%也可以啊,这样,参合农民就不会因为要报一次帐而特意请假回家,节约了不必要的开支,也及时得到补偿,可以提高参合积极性。
虽然由于我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财政不充裕和一些基础性因素的制约,新农合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限制了新农合所应发挥的作用,对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但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合发展的经济基础会更加牢固,制约新农合发展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从新农合中的受益会更多,中国的卫生不公平现象逐渐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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