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贫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贫困,其对贫困定义的角度,已经转移到精神和政治层次。当我们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应该更加关注穷人的权利贫困,只有这样穷人才能够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决策和活动中,这样穷人才能真正脱离贫困。
收入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三者是从不同角度对贫困进行了定义,三者并不是替代和对立关系毕业论文格式,而是互补和互动的关系,把三者联系起来进行测定贫困,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贫困进行刻画,有利于我们全面解决贫困问题。这三者关系是,收入贫困是贫困的表现形式,能力贫困是贫困的直接原因,而权利贫困则是贫困的社会后果。收入贫困可以导致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如一个还没有解决温饱的人是没有能力接受更多的教育和提高健康水平的,也不会有热情参与政治生活;同样,能力贫困可以导致收入贫困和权利贫困,如一个文盲和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的人是很难摆脱物质贫困状态的,也不会有热情参与政治生活。从正面来说,一个收入水平高的人一般说来,也可能会有更高的挣钱能力和社会政治地位。能力高和有社会地位人可能更能容易摆脱贫困和获得政治权利,即一个有能力的人和有社会地位的人也不可能是贫穷的,或者较容易摆脱贫困状态。
综上所述,早期的贫困含义将视野局限于物质生活,强调物质和收入的绝对数量,而新近的贫困含义则把个人能力和权利也纳入其中,更倾向于运用相对指标来度量贫困。随着学者对贫困认识和研究的逐步深入,贫困的含义也从早期只注重绝对贫困,而到现在转变为注重研究相对贫困以及贫困深层次特点。因此,贫困的定义也向多层面的方向扩展,如长期贫困和短期贫困、排斥和脆弱性、发言权等概念。可以说,贫困的研究是一个多层次,动态的过程。对贫困多角度的刻画,也深刻影响着贫困测度方法以及不同减贫措施的实施。
二、三种贫困的测定方法
贫困的定义一般和贫困的测定方法和贫困线相互联系,贫困的测定方法和贫困线也是随着贫困的含义以及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一)收入贫困的测定方法
最早对收入贫困测定的是朗特里,他在20世纪初,通过估算英格兰约克市这一特定环境中,“获得仅够维持体能所需的最低必需品”要求的预算,得出了一个“社会可接受的”货币量。他通过这种方法确定20世纪初英格兰的社会贫困线为26先令。从中可以看出,贫困线就是满足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货币量。收入或支出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被称为贫困人口。利用货币收入或消费额来确定和测算贫困的程度具有较悠久的历史[8]。这种办法现在也为其他国家采用,由此得出贫困线。一旦贫困线确定下来,就可以应用于关于收入或支出的数据测定该国家的贫困状况。大多数分析家认为用支出测定比较合理,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支出非常容易测定,尤其家庭人均支出更能反映人的福利。测算贫困的方法一般是通过大量家庭调查中所含的统计信息,并或多或少无端地将穷人与非穷人割裂开来的做法结合起来。通常用来监督世界减贫进展情况的一种贫困线是《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每日美元”的标准。这一贫困线以几个低收入国家实际采用的贫困线为基础,以1985年购买力平价美元来表示,而且指的就是人均家庭支出。“每日美元”的标准是迄今为止进行贫困国际比较的重要尺度之一。2008年,世界银行把原先的1美元贫困线标准修订为1.25美元。在世界银行中文网的《世界银行发布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最新贫困人口测算数据》一文指出,“该贫困线是评估极端贫困的一个很好的标准,因为它是全世界10-20个最贫困国家的平均贫困线。该文又指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的2美元中间贫困线(2005年价格)更适用于中等收入国家”。不过这种方法也有其缺点:它没有区分暂时贫困和长期贫困;它只评价了通过市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它没有考虑支出在家庭内部的分配等等。
(二)能力贫困的测定方法
能力贫困测定方法可以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用的人类贫困指数,该方法主要采用参与式调查方法。人类贫困指数侧重于人类贫困的三个方面:寿命、读写能力和生活水平。寿命用40岁以前死亡的人的百分比来测定,读写能力用读写能力的成人所占百分比来测定,而生活水平则用获得医疗服务的居民的百分比、获得安全饮用水的居民的百分比以及5岁以下营养不良的幼儿的百分比三个指标来测定。尽管这种方法,各方面的信息都非常有用,但是汇总成一个指数却提出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是汇总是丢掉一些与政策相关的信息外,还要求随意选择权重,主观性太强[9]。
(三)权利贫困的测定方法
权利贫困测定方法主要是采用参与式调查方法,该方法是通过调查问卷征询人们对什么是贫困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预先安排、交互式的、定性式的,主要是让人们自己描述他们所说的贫困是由什么构成的。参与式调查法可以设置一些,有关穷人的政治权利的问题,通过此检测穷人的所获得的权利状况。1990年以后,世界银行开始要求每一个国家都做一个贫困评估,而这些贫困评估从1993年开始采纳参与式调查方法。参与式贫困评估从世界银行所采用的其他分析工具中汲取了一套办法:旨在获得客户反馈的收益评估,让利害相关者参与以帮助迅速摸清某个地方性具体问题的参与式乡村评价。如此说来,参与式调查可以丰富我们对贫困的理解,并促使政府采用穷人认为对他们有利的行动。这也是贫困含义扩展的后果,不过这种方法很难对权力贫困做精确的评估。
三、从贫困含义及其测定的演进看我国贫困问题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民族多而复杂,地域差异较大,因此,贫困问题也多种多样。自建国以来,我国在贫困问题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据《中国发展报告2007》公布的数据称:1978—200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总共减少了2亿多人。世界银行充分肯定了中国脱贫的巨大成就。但是,在贫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在贫困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贫困线制定过低
我国长期以来有两个贫困线: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后者指高于绝对贫困线但收入依然较低的人口,又称为低收入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的群众,得到政府的帮助是不同的。自1985年以来,我国贫困线经过13次调整毕业论文格式,从1985年调整到2009年的1196元。按照2008年标准,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4320万人,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1479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为农民人均纯收入786元至1067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2841万。2008年后,“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人口线”这两条线合二为一,即统一为1067元,按照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2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4.6%,这意味着原来的2841万“低收入人口”也将享受国家扶贫政策。
不过我国贫困线与世界银行所制定贫困线差距较大。世界银行2009年4月8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当年的美元购买力平价,中国仍有2.54亿人口每天花费少于国际最新贫困线(2008年世行已将贫困线标准从每天1美元调到1.25美元=8.5元人民币)。即使2009年,我国提高扶贫标准到人均纯收入为1196元,中国生活在贫困线的约有4007万人,我国目前的贫困线就是按照每天一美元的标准,贫困线约为2300元,与目前的国际贫困线差距约有1倍。这样制定出来的贫困线,容易低估贫困人口,这也是我国计算出来的贫困人口与世行计算出差距如此大的原因。
我国贫困线过低导致农民可行能力和社会经济权利的缺失。可行能力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的一个概念,意指一个人免受痛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等,可以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以及能够识字、有尊严地生活的自由。人们在所处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多大的可行能力,去享受他们根据自身的理由而珍视的那种生活,阿玛蒂亚·森把它称作实质自由。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的人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有资格上学受教育等。贫困线标准过低使农民无法享受公共福利、因病返贫和子女享受教育的困难,这些都是实质自由缺失的必然。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意味着公民有权分享稀缺的社会资源或某些特定商品如医疗和教育。与民权和政治权利相比,社会经济权利结合了自由与能力两种属性,它使公民不仅具有做某事的自由,而且也具有了这样做的能力。贫困线标准低,实质上意味着公民自由和能力的丧失,社会经济权利的微弱。
(二)经济增长没有很好的解决公平和贫困问题
认为贫困就是收入低或者缺少商品的人,会认为通过经济增长提高人均收入是一种可行的减贫战略。可是,有时在一个国家,穷人不一定从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扩大中得到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好处。我国目前就处于这种状态,虽然每年,我国经济以每年平均约9%的速度发展,可是贫富差距也在拉大,2009年基尼系数已达0.47,已超过国际警戒“红线”0.4的标准,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同时,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增长对我国的贫困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存在经济发展中的高速贫困,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城市就业水平和下层劳动者收入水平下降而产生的贫困。发展中国家城市普遍存在的贫困就属这种类型。其中对此分析比较好就是库兹涅茨,他呼吁注意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直接的关系。他的观点是:农业占主要地位的经济开始时收入平等,人均收入较低;随着经济发展,一部分居民转入其他部门,不平等增加,但是平均收入也提高。一开始,这会造成不平等加剧,但随着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人脱离农业,但平均收入增加。我国目前就处于一种经济增长与不平等之间倒U字曲线。
(三)权利贫困无法解决
贫困不仅包括物质的贫困还包括权利的贫困,由于我国在社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法院独立性较差,行政干预执法等等,穷人的一些权利无法保障,即缺乏发言权和政治权利,表现为无权无势的感觉,尤其是当前办事很多是通过社会关系来完成的。而这样就造成了一些贫困人口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有时还损害了穷人的权利。
(四)农村贫困人口的能力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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