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本文从贫困生认定背景、尴尬和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论文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对策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背景
“贫困生”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国高校里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政府为了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以江苏省为例,2007年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6%。在此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随着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也在面对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尴尬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很多高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难点和疑点,致使认定工作成为一大难题。
(一)界定不清晰
《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为一些人“混入”贫困生队伍打开了缺口。
(二)证明不真实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理论上应是对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确定学生贫困与否以及贫困的程度。首先对策,有部分学生弄虚作假,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真实。其次,高校内部成本外部化的做法,把生源地政府推向贫困生认定的前台,但由于没有利益关系,贫困证明开与不开,开对开错与自己无关,县乡村三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往往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作深入调查,把开证明使本地学生在学校获得资助作为“顺水人情”,这就导致了高校贫困生认定最主要的方法之一贫困证明流于形式,认定失效。[1]
(三)审核不到位
当前我国贫困生认定主体是高校,极少通过对学生家庭的真实调查而认定贫困资格,这导致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多为间接认定和自我认定。高校实行的观察学生消费行为,同学投票选举等方法,其实都属于间接认定。贫困生认定集中在高校的另一弊端是自我认定,即高校因不进行家庭调查,只能根据申请学生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判别其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因此,最终的结果是,高校在自我认定和间接认定上寻求平衡和妥协,出现“选举”贫困生、公示贫困生和辅导员拍板决定贫困生的结果,导致了贫困生认定的缺失和失 实论文提纲格式。[2]
(四)方法不满意
民主评议和公示对于遏制假冒贫困现象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这势必要涉及到贫困学生的个人隐私,并被插上“贫困生”标签,接受各种“审视”的眼光,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构成了一种间接的伤害。艰辛与磨难早已使他们在生活面前习惯于隐藏与沉默,有的贫困学生为了避免让他人尤其是身边的同学知道自己家庭令人心酸的故事,从而选择放弃贫困认定申请;有的因公开贫困背景而加重了心理负担,甚至还引发出心理问题。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
(一)清晰定位
在高校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情况,大多数贫困生是不愿意申请助学贷款的。在众多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如果真的难以支付各项费用,为何不借助于助学贷款?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奖励和资助的方式,而助学贷款是借贷。另一方面,众多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是否真的贫困确实值得商榷。以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为例,虽然申请贷款的人数是有限的,但是很少出现贫困生竞争助学贷款名额的情况。因此,可以从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排除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剩下的申请者中排挤“水分”。
(二)“面试”贫困生
在目前相关证明可信度不高的前提下,很难获得真实而准确的数据。因此需要高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一定的识别和补充对策,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进行“面试”就是比较好的措施。“面试”主要是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面试”的人员要求遵守保密原则,最大程度上消除学生的顾虑,降低对学生自尊的伤害,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三)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数据库,该数据库要尽量包含贫困生在大学期间的的所有基本信息。并且对数据库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监督。其次,建立贫困生年度评价标准,对贫困生所提供的认定材料及每年的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并作出评价,以作为下一次进行认定或撤销其当年认定资格的依据。
(四)责任追究
贫困生认定应建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联合认定机制,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所在中学“三章”认定,若出现弄虚作假,应在网上及时披露批评。同时,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3] 对学生而言,目前我国高校对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认定的处理多数是取消贫困生资格,即取消受资助资格,更严格的取消评优资格等。几乎没有高校将这种行为纳入到学生违纪处分中,查处后申请人所付出的成本偏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非贫困生申请认定的风气。非贫困生申请认定的行为本质上已经构成了作弊行为,且有一定的诈骗嫌疑,因此在认定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此类行为纳入到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以此提高申请人被查处后所付出的成本。
[参考文献]
[1][2]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 教育学术月刊,2009,8.
[3]何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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