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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过程中的村庄规划建设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豫东M市为例

时间:2012-05-22  作者:王万轩

论文导读::在我国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城镇化过程仍在继续的背景下,新农村建设规划如何实施,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基于对豫东平原周口市部分县(市)村庄规划建设的现状及新农村建设试点情况的调查,概括总结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应做好村庄布点规划研究、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抓好示范工程建设等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豫东平原,周口市
 

一、周口市的基本情况

周口市地处豫东黄淮平原,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热条件适中,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较好。因本区开发历史悠久,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占有量较少。据周口市统计局2009年资料,全市总人口1090.57万人,耕地面积1251.2万亩,城镇化率29.4%。当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683.44万亩,总产量716.71万吨,两项数据分别占河南省总量的11.59%和13.3%[1],均居河南17个地市榜首之位。

二、周口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的现状

通过对周口市辖区内部分县(市、区)的农村调查,我们认为目前该地区在村庄规划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部分村庄居民房屋建设布局零散,农民在村头或路边的责任田及自留地里乱搭乱建小饭店、小超市、小加工厂、田间宅院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单户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农村住户宅基地面积都超出了河南省政府规定的167平方米的最高标准[2],不少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有的甚至超过400平方米;第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质量较差;第四,耕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第五,土地使用中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新建居民点的情况调查

(一)新建居民点的基本情况

通过走访有关部门,我们了解到该市所辖区域近5年来搬迁新建的村庄数量不多,总体来看,因工程建设或城市开发搬迁的村庄数量多于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数量。根据调研分析需要,我们选取了H县和S县有代表性的5个新村建设案例,这5个案例中,因高速公路建设、河道防汛整治及城区开发而搬迁新建的村庄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两个。5个迁建点的建设资金来源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工程建设、城区开发搬迁的三个村庄,村民的房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给予的拆迁补偿,差额部分由村民自己筹集,搬迁责任方对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相对较少;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村民房屋建设资金全由自己筹集,村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一方帮助解决,新村规划基础设施齐全项目管理论文,需投入的建设资金较多。

(二)群众反映

访谈中我们发现,由于各个村庄、各个家庭的情况不同,群众对村庄迁建的反映态度有所不同。因工程建设和城区开发搬迁的村庄,由于搬迁户得到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且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总体来看,他们对村庄搬迁的反映意见不大,但对政府低价征收土地表现出的是更多的无奈。两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由于采取的政策不同,群众的反映意见也有所不同。正在建设的L村由于不存在强制搬迁和限期搬迁问题,目前尚未发现群众有不满情绪。已经建成的Z村,由于经历了村庄的整体拆迁和重建过程,完成了地块的调整工作,村民的反映意见则有明显的不同,那些搬迁前在老村建了新房的农户因房屋拆迁损失较大,对村庄搬迁抵触情绪明显,尤其对村委会拆了楼房盖瓦房的决策更为不满;部分计划建房的农户,因新村宅基地面积没有减小(有的还略有增加),旧房正常拆除不存在经济损失,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感觉相对比较满意。从Z村和L村村民的普遍反映看,他们对新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改变比较认可,但又认为新村各项建设占地面积较大,搬迁并没有节省出土地。

(三)新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力难以包揽更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入

调查中我们发现,地方党政部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鼓励农民迁村并居,一般都会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支持Z村的建设,H县委、县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动员”县里条件较好的职能部门对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对口援建。据Z村村委干部介绍,H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电业局等单位为该村小学、村文化大园、村委会办公楼、敬老院、卫生所、自来水厂、村内外道路、供电及照明等项目建设共计投资3000多万元。新农村试点可以在政府的主导下大手脚投资建一两个形象工程,如果更多村庄趁机跟风,地方财政根本无力应对核心期刊目录。

2.关联部门对试点区的农村现状缺乏深入调查研究

根据对本文调查的两个试点村有关负责人的走访,我们了解到,在新村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前关联单位(主要是建设规划部门)没有对当地农村及农民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旧村该不该拆迁,新村如何建设,完全是基层政府部门的领导说了算,规划部门只负责村庄布局和居民房屋建设方案设计,至于试点村建设涉及的农户有多个家庭有建造新房的经济能力,村庄整合后能腾出多少土地,没有单位和个人为此提供相关的调研报告。由于对上述基本信息缺乏全面掌握,结果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诸多尴尬局面。如Z村在迁建规划中本打算全行政村6个自然村全部集中到新村居住,但其中两个自然村因新建楼房住户较多村民拒绝搬迁,结果只有四个自然村的村民迁进了新村。表面上看,村庄整合腾出了一部分土地,但实际上由于新村建设宅基地数量增加,村内主干道、环村路及单户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加上临街门面房、自来水厂、文化大院、敬老院、卫生室等新增基础设施用地,腾出的土地与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基本持平。而对于该村的搬迁农户来说,由于没有分到老村腾出的土地,又要公摊新村的基础设施用地,结果凡得到一处宅基地的住户责任田差不多减少了1亩左右。如此新农村建设,的确让人觉得尴尬。

3.村庄规划脱离地方实际

理论上讲,新农村规划建设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意识,但也应注意与本地实际结合,不可盲目照搬县城或乡镇经济点的规划模式。这里仍以Z为例,一个总人口不足1600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距乡政府所在地不到两公里、对外联系并不通畅的村庄,村中却规划了一纵一横宽30米的主干道,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了近450间门面房(占地面积至少相当于110处住宅),由于本地劳动力素质较低,加之发展项目缺乏,目前已建成的门面房用于加工或其它经营活动的不及总数的3%,这样不切实际的规划建设,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极大浪费。

4.农村经济发展缺乏产业支撑

通过对5个新建村庄的调查了解,我们感觉地方政府官员对中央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具体表现是,在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文件精神的过程中把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实践任务几乎全部交给了市、县级规划建设局,同级农技推广部门、能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则很少参与。从目前的实际看,所谓的新农村建设只是房屋、道路及社区附属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者并没有把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富裕劳动转移就业放在重要地位。除此之外,新村建设在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5个建设点在规划建设方案中根本没有体现出这一发展理念。

四、对策建议

1.做好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的编制指导工作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新农村建设尚处在试验探索阶段,个别地方虽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难以在全国普遍推广,如四川成都的“拆院并院”改革试验,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试验项目管理论文,天津的“宅基地换房”改革以及重庆的“地票交易”改革试验等[3]都是靠城市周边高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补偿给农民实施搬迁的。周口经济发展落后,城市化水平较低,近期城市发展用地少,农村可以整合的土地多,如果政府方面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题上不采取一定措施的话,新的一轮建房高潮很快会掀起,以后再进行村庄布局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会更多,拆迁的难度会更大。眼下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关键是做好县(市)域、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工作,无论建设新村还是整治旧村,都应尽快给群众有个明确的表态。

2.坚持依法管理土地,刹住农村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的歪风

前已述及,目前该市农村住房建设混乱状况的形成,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期对土地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理不力造成的,如果继续放任自流,后期治理整改的难度或将更大。针对目前的现状,我们认为最有效、最可行的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河南省政府有关土地管理和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用法律手段制约乱占、滥建现象的发生。

3.抓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综合对周口市5个农村建设点的情况调查,我们认为,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前期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不够成功,群众参与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试点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如不切实际的规划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强行迁建使农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等。因此,我们建议,基层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农村试点工程建设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措施的制定、规划建设方案的实施、建设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多做调查研究,根据各自发展状况和各类村庄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的村庄建设和治理途径。根据我们的调查体验,我们认为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对那些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布局较为合理的村庄,或虽然规模不大但区位优越、生产生活便利的村庄,要注意基本保持村庄整体布局结构和农民住房现状,重点做好公共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着力发展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第二、对那些因城市扩展、重大工程建设等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庄,可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另选新址迁建新村或直接迁建到小城镇、中心村;第三、对那些村庄规模偏小、位置偏远、基础设施配置困难的村庄,可就近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中心村迁建;第四、调整充实旧村中的“空心”部位,合理安排公共基础设施或住宅建设。第五、拓展农村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本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周口市统计局.2009年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2]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Z].
[3]汪晖,等.土地发展权转移与农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试验[EB/OL]. http://www.ccrs.org.cn/show_719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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