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运动队自身寻求多元的资金收益
在争求政府帮助的同时,各运动队要积极开脱市场,探索经费多元化道路。可以探索性的实行运动队与企业联合办队的模式,运动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计划有选择的与企业合作,充分挖掘球队的无形财产,目前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中,相关的无形财产包括球队的名称、联赛的转播、商业赞助等,这些作为经济资源进入市场运营并能为相关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球队在得到企业赞助获得资金的同时,也对赞助企业做了宣传,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实现运动队与赞助企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回寅,等.经济发展阶段对当前我国体育发展的影响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6,25(6):14-16.
[2]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jxdpc.gov.cn/[OL].
[3]潘民,梁伟.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中的联赛无形财产权[J].体育学刊,2012,19(3):55-57.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