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持续加大各种科研生产要素的投入,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需要加强农业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强化集成性农业生产技术与关键环节农机装备的研发与生产,开发适合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与装备;最后需要改变完全依赖政府农技推广中心(站)的科技推广模式,要运用各种政策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经济合作组织、企业、中坚农户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技术的推广中,强化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农机装备的推广使用。
第五,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动员多方力量保障稳定的建设资金来源。首先要根据交通、道路、水利、教育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主体,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不明的状况。县区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避免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推给农村和农民。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由政府出资设立相应的维修基金,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其次,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寻求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规定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比例,对财力不足的地区,上级财政应给以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严格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六,改革农村投入体制,保障农村投入的落实。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为目标,改变农村投入项目多,范围广,作用分散的现状。协调和整合多部委的支农项目,根据国家中长期农村、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确定政策作用和实施的目标,通过整体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支农政策。变分散的政策为综合性政策,调整政策作用的多目标为集中完成重点目标,变短期支农政策为中长期支农政策。建立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督体系,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普通农民能够全面地了解和理解支农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支农政策制定前的调研工作,提高支农政策的效果。建立支农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适时地了解政策作用的效果,及时调整不合理或无效的政策。
第七,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积极推动转移农民的市民化。由于我国农业劳动供给过剩的矛盾仍然存在,农业生产力的重组还需要积极引导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与此同时,为了彻底割裂转移农民与农村土地的联系,真正释放他们转移农民所具有的农地资源,必须积极推进转移农民的市民化。目前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进程缓慢,主要因为各种制度的缺陷,因此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扫清制约其市民化的各种制度障碍,即需要创新户籍制度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创新劳动就业制度实现平等就业,创新劳动保护制度保障人身安全,创新劳动工资制度保护劳动报酬权,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力资源,创新城镇住房制度实现居者有其屋等。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