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流转对农业生产力的重组意义重大。虽然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允许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之后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看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还比较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平均每个村出租土地农户的比例为20.2%,东部为27.4%,中部为11.8%,西部为14.1%。研究表明农民之所以不愿流转土地,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农民承包土地过于细碎,难以集中流转;耕地免税还有补贴,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农民在城市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仍然把土地视为最后保障;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市场主体不足,能够把农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少;一些地方程序还不规范,农民担心收益得不到保护;文化水平低,农民缺乏离开土地后的务工技能。可见虽然我们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完善农民土地产权权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土地流转方式,培育土地集中机制等。
(2)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后影响生产力重组的收益。农业生产力的重组需要增加生产者的收入,增加生产者引进和提高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当前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落后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农产品流通需要经过多重流通环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较少,农产品流通速度缓慢,流通时间比较长,农产品流通费用的增加。以小麦、玉米、大米和大豆为例,其流通环节的费用约占销售价的30%。此外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还会发生损耗,特别是蔬菜一类的产品。流通费用加上损耗,使得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挤压了生产者的利润空间。而且农业的生产以农户为基础,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议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从事流通环节者具有比生产者更充分的市场信息,流通环节相对于生产环节更加集中,这也使得农产品销售的利润向流通环节倾斜,进一步压缩了生产者的利润空间。因此,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才能够激励生产者提高农业生产力。
(3)农业生产力重组缺乏经济组织支撑。在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户。然而对于农业生产力重组,分散生产的农户由于土地碎化、没有规模效应等原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相对而言,经济组织由于能把农村资源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配置资源的能力较强,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重组。当前农村经济组织中广泛推广的形式是合作社。然而合作社的现状却令人担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5月中旬发布的《2009年一季度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表明,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91万户(含分支机构),然而其中很多是“老板的合作社”、“大户的合作社”、“干部的合作社”,甚至“皮包合作社”等“伪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被合作”。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农村基层政府在上级的压力下大搞形式上的合作社,另一方面是基层缺乏开展工作的经验。表面上似乎农村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实际上难以真正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支撑农业生产力的重组。
(4)农业生产力重组缺乏专业化人力资本形成机制的支撑。农业生产力的重组不仅需要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而且需要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其中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培育非常重要。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把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培养成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意义重大。由于从事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再加上农业生产劳动非常艰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的经济动机不足。农民虽然对科技传播持欢迎态度,但缺乏接受和应用科技知识的强烈动机和投入。因此,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是“自保自”,大多数农民仅使用原来掌握的农业技能进行生产,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非常缓慢。加快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形成不仅仅是增收问题,改变农民的意识、提供适宜的教育和培训、提供配套的资金支持、通过市场引导使农民掌握实用的专业化技能都非常重要。因此,增加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存量需要建立一整套的人力资本形成机制。
(5)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影响生产力重组。农业生产力的重组需要道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相配套。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不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相对较少。《农业法》规定: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不得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但1991年至2007年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年份,我国农业支出的增长率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率。较低的农业投入,导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在这次西南旱灾中表现得很明显,在云南,大部分水利设施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