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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研究_农业论文

时间:2013-06-27  作者:桂丽

论文导读::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一、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云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老农保和新农保两个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云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在全省各地逐步开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不断增加。

(一)老农保阶段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根据该方案,养老基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缴费标准有每月2元到20元之间不等的10个层次农业论文,可自由选择。199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云南省农保工作正式启动。省政府选择曲靖市、建水县、潞西市开展试点工作。1993年,又增加了宜良县、楚雄市、个旧市、开远市几个试点县(市)。199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各地逐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8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随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核心期刊。2004年以后,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逐渐恢复。截止到2007年,累计参保人数达139.66万人,基金滚存结余达79638万元。

由于老农保政府不进行补贴,大多数集体没有能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使得农民缺乏积极性。2005年底,云南省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仅占乡村人口总数的3.80%[1]。由于投保档次低,农民养老金待遇普遍不高,以玉溪市某镇为例,该镇领取养老金的村民农业论文,月养老金待遇为2.2元至150元,月养老金在100元以上的村民极少。

(二)新农保阶段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标志着“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农合、农村低保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文件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第一,个人缴费。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第二,集体补助。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第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在养老金支付环节给予补助。根据该文件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农业论文,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财政在缴费环节和支付环节进行补贴核心期刊。在缴费环节,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在支付环节,东部地区地方财政需要负责50%的基础养老金。另外,该文件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第四,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第五,养老金领取条件。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业论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了嵩明、巧家、富源等16个县作为云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各县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政策。以嵩明县为例,该县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对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同时对重度残疾人全额承担1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由市、县两级共同给予补贴农业论文,具体做法是每人每年缴费200元以上的每100元增补10元。省、市和县的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参保人数287.3万人,领取待遇53.1万人,平均参保率为86%。2010年10月,云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嵩明县启动,全省新增威信、师宗、石屏、勐腊、永平等21个县市区为新农保试点县,至此,我省已有新农保试点县37个[2]

二、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一)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优势

1.政府补贴是新农保资金筹集的有力保证。新农保与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中增加了政府补贴。新农保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具体要求,不但强调了政府对农民养老所承担的责任,而且保证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缴费金额及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新农保和老农保相比,缴费金额及养老金待遇均有所提高核心期刊。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是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农业论文,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新农保便于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接近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然新农保制度下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国民财富的增长,城乡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小。

(二)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不足之处

1.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新农保制度设计中,集体补助并不是硬性规定,而是建议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集体补助难以落到实处。

2.地方政府筹资能力有限。在新农保筹资机制中,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差距,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承担这一责任应该问题不大。但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并不是一笔小数。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只能按最低标准给予参保人补助,使得农民养老金待遇难以提高。

3.新农保基金管理分散,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一方面会导致基金分散农业论文,不利于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三、完善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的对策

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推进,参加新农保的农村人口会逐步增加,财政负担重、基金管理难等问题将日益显著,如何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是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核心期刊。

1.鼓励农民提高缴费档次。国际上关于养老保障投资有个“双10定律”,即个人收入10%,家庭收入10%。在农民缴费问题上,我们不能只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而淡化农民自己对未来的养老责任[3]。农民选择较低缴费档次的结果将导致养老金待遇过低。2008年,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02.6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67%;选择500元缴费档次,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12%。因此,根据云南的实际情况,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建议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进一步加大配套比例对其缴费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更多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2.拓宽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业论文,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强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云南省应该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培养支柱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创新筹资渠道,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现行地方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将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土地原本是农民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尽管国家在征地过程已给予农民一定补偿,但很多地方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和不足,如果将县以上政府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出充实本级政府新农保基金,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4]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在基金管理上,可以考虑将目前分散的县级管理提高到省级管理的层次,提高基金监管效率。二是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的支出责任,同舟共济,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三是制定养老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农业论文,执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切实杜绝基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核心期刊。

4.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怎样管理和运作好新农保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是基金管理的一大难题。从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原则。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但如果没有收益就失去了投资的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能通过投资运营取得较好的收益,其一大特点是投资组合坚持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原则。今后,社保基金的投资除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范围内逐步调整和拓展。总之,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该通过拓展投资渠道,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5.探索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

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居民流动性日益增强,农民进城务工或农民工返乡直接导致农民参保的不确定性。如何实现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有关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议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这一措施必将消除农村居民的顾虑,增强其参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复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云南为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108.
[2]昆明信息港.云南省今年新增2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EB/OL].http://news.kunming.cn/yn-news/content/2010-10/26/content_2321303.htm.
[3]沈在春.直击新农保三“软肋”[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0(5):35-36.
[4]张瑞书,王云峰.新农保筹资机制“三思”[J].中国社会保障,2010(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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