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在会计准则中层次不同。会计稳健性是会计计量原则,公允价值是计量属性。一种计量原则下可以有多种计量属性,反之,多种计量属性可以在一种计量原则下并行。其次,从公允价值的获得过程来看,如用现值计量估计公允价值,在选用折现率、现金流量额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特别是,当用两种概率相同的方法或参数得出的同为正确的估值数额不同时,在取舍的判断上,唯一遵循的只能是稳健性原则,从而选取不利的结果作为公允价值。最后,从公允价值的和原价值的比较结果来看,只有当公允价值比原价值高时,此时采用公允价值,才造成公允价值和稳健性的背离。但当公允价值和原价值相等时,公允价值和稳健性没有冲突。当公允价值比原价值低时,此时采用公允价值,正是遵循了稳健性原则。
在新准则的执行中,能否使会计稳健性与公允价值并行不悖,关键是看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尽管公充价值计量属性被广泛运用,但是准则始终要求只有在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时才能运用。而且,我国新准则虽然基本明确是以市场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的价值基础却存在多种选择,不一定是脱手价格。在不同的具体准则中采取不同的界定方法,是更实际的做法,符合我国经济市场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应当慎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从新准则的执行情况来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家数相对较少,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轻。这也不排除是因为西方很多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我国根本不存在。总之,因为我国准则本身的较高要求,和我国严格的监管,及我国的经济实际,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基本可以在会计稳健性原则的约束下良好运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会计稳健性和公允价值的关系是此消彼长,但是,会计稳健性和公允价值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应违背稳健性原则。在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同样需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本文只对稳健性和公允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理论上的初步探索,未来研究可从实证上对稳健性和公允价值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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