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是视频监控的重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视频监控对复杂的公共场所如游乐场、车站和商场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及时控制。对于一些群体性事件,还可以在事后的处置过程中准确的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这个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在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灵活的招录具有一定计算机使用能力的文职人员进行监控。将节约出来的警力开展街面巡逻和治安防控。
2.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手段实施大范围的防控。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之上,利用大情报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及时对涉案车辆和人员及其关联信息的查询,结合传统的侦查方法快速的对案事件做出反应。实现传统侦查方法和视频侦查的有机结合。
五、视频信息采集过程中的人员要求和提取方法
视频信息的调取方法可以参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相关规定,在提取的过程中注重提取程序的合法性,注重提取视频的完整性。在提取范围上要考虑案件侦查的需要,还要考虑工作量的大小。视频监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计算机基础扎实。最少具备熟练掌握一种图像处理软件或程序的能力。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应该有全面的了解,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选取侦查措施。
在提取过程当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够提取原始的视频信息存储介质,最大限度的保证有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原始性,保证不会在提取的过程当中造成信息的数据衰减或丢失,最大限度的保证后期的加工。如果无法提取原始存储介质,就要采取拷贝的方法把相关的视频信息拷贝到自身携带的存储介质当中。拷贝时首先要注意制作视频信息的设备具备什么样的技术参数,侦查过程当中对视频信息的处理情况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对视频信息有没有特殊要求。保证提取到的视频信息可以在侦查当中得到应用。
【参考文献】
1. 秦玉海同志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登封现场会暨2010年度“中原卫士杯”竞赛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3月1日)
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2009年7月第三版,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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