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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现实意义_融资创新

时间:2012-02-22  作者:秩名
  2、未来的不确定性与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较大的矛盾

中小企业担保市场发展滞后,成为当前发行集合债券遇到的最大障碍。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至少在AA级以上,而中小企业信用级别难以达到。集合债券风险高,如没有进行增信担保,即使利率较高,也较难发行。银监会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也就是说现有的相关法律禁止金融机构为企业债提供担保。如何寻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担保,已成为今后各地政府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关键工作。目前已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存在过度依赖政府信用支持的现象,政府高强度的信用支持耗费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不能长期持续,更不能代替市场行为。

3、成本约束与管理落后融资创新,使一些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率虽然较低,但是发行成本相对较高。在已发行的三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担保费年均1%~2%,债券利息每年一般6%~7%,承销费用2%左右,综合融资成本约为年均8%~9%,如“09大连中小债”年利率6.53%,大连港集团一次性担保费用1.5%,承销费用2%,发债中小企业平均年利率为7.113%。相对于一般中小企业而言成本相对较高,仍有下降空间。

在企业发债领域存在多头监管现象,企业债上市审批由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的额度安排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利率管理由央行负责,不仅造成监督真空,形成很大的市场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审批程序环节多,周期长,与企业资金需求不能同步,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由于目前国家没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大都是中央提出宏观指导,实施细则以及操作管理大都地方政府自主制定,自行操作实施。监管混乱无序、制度上不尽合理、统一性较差、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关成功经验及成型操作办法等状况的存在,严重影响到集合发债的发展成长。

三、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健康发展的建议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有效解决了单一中小企业难以发行企业债券的难题,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寻找到一个新方向。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产生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宏观经济背景和企业的现实需要。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健康发展,要从健全机制、配套政策、落实担保等多方面入手,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一批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较强的优秀中小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以发挥规模效应,分摊资信评级、发债担保、承销等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1、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推动型发展转变

市场推动型代表了中小企业未来集合债券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内在动能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合债券价值链融资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现阶段的政府主导带有明显的地域色彩,是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必经阶段。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形成职能部门联手、地方政府联动、依托中介的工作推进机制。在政府主导型阶段,强调财税政策支持,通过财税政策提高信用资产质量,增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整体抗风险能力。财税部门根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不同发行额度、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背景制定不同的财税政策,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政策支持体系,并逐渐形成全国性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企业超越地域局限,实现多样化的集合发债企业组合模式。重视和发挥银行、担保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专业机构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运用招标等科学评估方式精选优质专业机构,发挥其专业优势,合理设计和优化发行方案。

2、建立完善覆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政策法规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增信机制、协调机制发育也不成熟,投资主体相对单一,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投资银行、担保机构、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努力和不断创新,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建设平台。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市场准入制度、信用评级制度、发债企业群的动态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信息披露机制、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债务重组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细化配套政策,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持有、交易和清偿等关键环节运行创造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提高发债企业间互补性,重点针对资金投资风险、经营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投资风险、兑付风险等方面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组织整体抗风险能力;创新方法,进一步完善清偿保障措施,把保障投资者利益摆到突出位置。完善组织的发展机制,着眼长远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整体组织的品牌建设。

3、加大各级配套扶持力度,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

当前中小企业市场对集合债券的需求是巨大且持续的。但按照现有债券发行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支付担保、评级、审计、法律、承销等发行费用。较高的发行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参与热情,企业迫切希望政府开辟“绿色通道”、配套扶持资金,帮助适度降低融资成本论文范文。通过担保费补贴、政府出资补贴发行前期中介费用、贴息等方式,从降低承销费用和担保费用入手融资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融资资源,优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竞争环境,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的融资竞争力。通过费用支付统一化方法改革现有费用支付形式。把一段时期一个地区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中间费用整体打包,通过专项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基金直接支付,简化程序,降低协调成本。

4、完善担保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由于先天条件不足等因素,单一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较低,优质担保资源稀缺。通过引入担保机制提升债项的整体信用等级,实现信用增级。通过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担保增信,往往能够极大地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级别,这是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解决担保难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半数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刚刚起步。一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发生难以避免,如果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使担保行业承担的社会贡献与政府扶持力度相一致。目前,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经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设立再担保基金,用于对民营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分散其经营风险。三是从政策上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相关担保法规和激励政策,推动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鼓励担保体系创新,进一步挖掘担保资源潜力,逐步减少对政府的信用依赖,发挥市场在担保体系构建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洲钰、林汉川:《中小企业融资集群的自组织演进研究:以中小企业集合债组织为例》,《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9期。
2、梁艳之、张平:《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探析》,《山西财税》2010年第1期。
3、吴群:《新形势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现代经济探讨》2008年第11期。
4、王可侠:《产业集群与中小企业创新》,《现代经济探讨》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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