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县域金融体系。博士论文,县域经济支撑。在有利于“三农”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县域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和特点,合理进行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和经营格局的调整,从而有效整合县域金融存量资源,完善县域金融服务整体功能。其主要措施是:
首先,加快推进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其支持县域经济主力军作用。第一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其支持县域经济的骨干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应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强化支持县域经济尤其是“三农”发展的义务和责任,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加大对县域经济建设的信贷投入。如农业银行应按照“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适当恢复撤离乡镇的部分机构网点,发挥其贴近农村的传统优势,着力提高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第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恢复已撤销的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着力提高对农户贷款的覆盖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广大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市场的支持者和金融纽带。第三是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完善财政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持续投入与补偿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除继续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监督管理职能、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外,还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第四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推动邮政储蓄存款资金回流农村。博士论文,县域经济支撑。邮政储蓄银行机构是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其必须坚持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充分利用其网络优势为当地农户和小型企业提供包括存款、贷款、汇兑和其他中间业务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第五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牵头组建村镇银行等方式将网点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手段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为县域中小企业、个体经济户等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县域经济多形式、多层次金融需求。
其次,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县域经济的补充作用。县域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决定了必须有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匹配。因此,国家应在大力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用互助组织等民间金融阳光化,给予其合法生存和有序发展的空间。应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对“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进一步放开市场准人管理;对已经进入市场的小额信贷组织,帮助督促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要注重农村内生性金融的培育,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如小型资金互助组织、小型信贷担保组织等,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微小资金的自助性联合,发挥其普惠农民、引导民间资金流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作用。
其三,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县域保险是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和加大县域保险业的发展。发展县域保险业应从特定品种人手,积极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新模式,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手段扩大投保范围。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商业保险。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积极发展农业再保险,通过财政补贴或委托代理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拓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品种。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城镇人口就业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县域金融创新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金融产品或新金融服务项目。如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县域中小企业,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信额度。各银行机构开拓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工具,推出更多、更新、更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贷款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努力探索公司担保自然人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或仓库物权抵押贷款等贷款方式;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大力发展票据融资业务,方便中小企业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等,全方位为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打造社会信用文化,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当前我国公民的信用意识不强,许多中小企业信用度较低,由此造成县域经济融资的社会信用环境较差。打造社会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迫在眉前。为此,应加强全社会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意识教育,大力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加大农村、企业、社区和区域等信用工程建设力度,着力培植“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户”等微观信用主体,增强县域经济主体诚信意识。对培植的信用主体要在信贷资金、税收等方面实施政策倾斜,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区域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其次,健全金融法律制度,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加快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规,建立“银政”合作互助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改善县域信用环境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政府、金融、司法、工商、财税、宣传等部门联动,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责,综合利用舆论、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逃、废、赖债行为。其三,努力提高金融消费者和执法者的素质,打造社会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提高县域金融市场的吸引力。
打造社会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县域融资环境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县域信用担保体系。根据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现阶段可构建如下4种类型的县域信用担保机构:第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负责调查、评估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第二是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财政预算拨款注入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第三是由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共同出资,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第四是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以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
同时,还应积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登记中的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条件。县域还要尽快建立健全资产拍卖市场、产权转让市场,解决抵押物处置难、变现难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四)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县域融资市场活力。县域金融承担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成为真正的县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必须实现政、银、企协作,建立高效运作的县域经济金融互动交流平台,使银行、企业、政府信息共享,工作上相互联系、相互协作。为此,应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经常以银企恳谈会、贷款营销推介会、项目洽谈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和反馈经济信息,保证银行信贷投放的准确性。
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融资市场效率,扩大县域直接融资市场功能。但作为县域金融部门还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是积极扩大县域直接融资功能。建立专为县域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或地方性金融机构,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范围,使之具备为县域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可将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合并,进行股份制经营,扩大其为小企业服务的辐射面。第二是逐步开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第三是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第四是采用金融租赁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灵活便利的融资方式,能有效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拉动企业投资增长。银行采用租赁方式运用资金能有效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改善自身资产状况。因此,采用金融租赁手段,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信用等级较低的民营中小企业)通过金融租赁手段实现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第五是积极引导非正式融资行为。通过加强立法保护融资,严厉打击融资中的欺诈行为,从而使借贷方式灵活、信息沟通便利的非正式融资,在一定范围和特定条件下,成为县域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补充渠道。
(五)努力提升县域经济主体自身实力,为县域信贷持续增长提供良性载体。县域经济主体是县域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也是其向县域金融机构融资的主体。它们的素质和经济实力状况对县域金融的发展影响很大。因此,县域党政应采取各种之有效措施促使其经济主体苦练“内功”、“强身健体”,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努力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善自身融资环境。县域各企业应在当地党政领导下,自强自立,下大力气做大做强。为此,一要不断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提高自己。二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其经营行为,完善其财务制度,提高其经营效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三要改革县域企业分配制度,让人力资本、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形成对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企业创业和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四要主动加强与开户银行的协作,规范注册登记和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及时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坚持“履约还款、诚实守信”,配合银行做好贷款“三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地方政府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科学构建县域经济主体框架。要立足地方特色,在市场、投融资、土地征用、技术人才招聘等方面,支持、鼓励和引导县域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市场适应能力,使其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大力培育核心企业,提高其产品质量,创造名优特产品,通过强强联合、强弱搭配等形式打造一批优强企业,带动整个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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