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在经济生活交往过程中整体素质的提高,逐渐地将契约意识转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以道德自律来实践契约精神。契约(合同)交易本身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交易的最终结果就是实现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共赢。在社会成员中倡导契约精神就是使各方当事人在契约缔结或履行的过程中,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平等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内心“自愿”地维持这种约定。“契约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每个人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压力、影响和制约,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行为和制度。”[6] 换句话说就是,缔结契约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体,而每个个体之间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每个个体都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每一个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同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承担因享有某种权利而被赋予自身的某种义务,正是这种“内心”的自愿维持着契约精神的本质,论文网即交往主体双方自身自由意志的表达。 7/25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