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养老保险体制转轨期,出现的隐性债务金额数量比较大,如果利用现收现付制的手段把个人账户里的钱拿去支付养老保险金,会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没有实际支付能力,部分积累制则只是一个空壳实际还是现收现付制在运行,在这个时候政府的财务应该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帮助政府度过这个难关,真正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提高现有部分积累制的绩效。
4、2 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市场化运营能提高现有体制的绩效
从本质上说,我国在1991年推出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衔接的改革已迈出了社会保障私人管理的第一步。199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在管理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级劳动社保组织、税务机关征收,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并安排结余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由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根据代收、代发协议、办理代收、代发业务。由上可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各个管理与运营组织均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营部门。
政府是否要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以及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在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公平才能在一个较长时期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通过收入的再分配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最低的生活保障。因此,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应限制在它所发挥直接作用的那部分社会统筹,而对个人账户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则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的运作。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化管理应该采取养老保险基金私人竞争管理方式。私人竞争管理养老基金是国外一些基金管理的一大特色,其最大好处就是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全局指导和配套的规章制度严密监督下,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竞争,提高了基金管理效率和收益率。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在这种背景下实行个人账户私人化管理得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较为合适,并由政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
在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委托人,基金管理公司是代理管理人,四大独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是保管人。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有: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之间职责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分散投资风险;委托专业基金投资管理人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力,降低管理费用,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便于从外部进行监督;委托人所为所有权的代表,能够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在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下运行,部分积累制中的积累账户将能够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扩大账户规模,增强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能力,提高养老保险体制的绩效。
4、3 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养老保险体制的绩效提高
现代投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无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但要想进一步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系统风险,就必须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之外的更广阔的领域,而一个好的资产组合应该是一个平衡的整体,能够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保护机会。由于养老保险的第一准备金必须维持高度的流动性以避免出现引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养老金支付危机;第二准备金也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西欧的发达国家较多的将其用于货币市场的短期拆借、购买一年期以下的国库券、贴现商业票据等。然后第二准备金的中长期投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分散风险、实行多样化投资、保持高收益率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必要的手段。
从长期看,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智利和英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践证明了,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构成的分散性和多样性,使各类投资盈亏互相弥补,能够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达到提高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绩效。
4、4 建立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管理的有效监督体制
养老保险金重要地位的特点要求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多元化投资和分权式管理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为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大概有两种模式:软性管制和严格的硬性管制。中国是一个新兴的金融市场,在长期内还将处于不断发展的规范的过校中,市场机构还不完善,必须依靠严格有效的监督管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中进行硬性的约束。
我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管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发展中国家智利的经验,建立一套养老保险基金专业投资机构的筛选、运营与淘汰机制,建立独立统一的全国养老投资监管机构,对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保管人之间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风险约束机制。为最终保护基金收益人利益,对养老基金的投资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基金受托人应向基金收益人提供年度最低投资回报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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