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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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健全的宣传教育机制。第一,高校的全体教师、职工和学生,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教育的对象。高校领导干部手握公共权力,其言行举止对高校的发展影响重大,因此要加强以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高校,普通师生员工虽然无职无权,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师生对社会腐败问题保持漠视态度;部分师生对社会腐败问题予以认可,甚至参与,从而导致学术造假、考试舞弊、违纪违法 [3] ,因此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第二,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要把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高校培养学生、考核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当前要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大力营造弘扬正气、褒廉耻贪的舆论氛围。第三,要开展法制纪律教育,铸造法治精神。高校肩负着承传和发扬人类文明的重任,而法治精神正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块瑰宝。有了法治精神,人们会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更加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更加自觉地维护法制的尊严,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纪律教育放在宣传教育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第四,要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由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总支、学生工作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策划、组织和实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巨大合力。
(二)完善内容科学、程序正当的制度建设机制。邓小平反复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法制”。高校要以控制公共权力为核心,努力完善内容科学、程序正当相统一的制度建设机制。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以良好的制度管权,以良好的制度管人,以良好的制度管事”,逐步实现“良法治校”。第一,应当遵守上位法优先原则,即高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不发生效力。第二,应当遵守上位法保留原则,即凡属须由上位法规定的事项,只能由上位法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除非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高校的规章制度无权对其进行规定。第三,各种形式的规章制度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要科加责任,充分体现权责统一、权责均衡的要求。第四,应根据与时俱进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与廉政工作相关的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规章、制度,扩大规章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域的涵盖面。第五,要符合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也要借助正当程序来实现。正当程序的核心是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党委决策相联系的决策机制。为此,首先要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的集中区域,而知识分子一般都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与能力。要充分利用积极条件,注意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其次要按照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党委和行政内部议事及决策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第六,各种形式的规章制度都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查备案。这是改变高校内部多头建章立制导致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可靠办法。各下级单位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布之前(紧急的规章制度则允许在公布后的较短期限内)都要将该规章制度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备案。高校规章制度的审查和备案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操作。
(三)完善制约有效、管束有力的权力监控机制。当前,我国高校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权力失之于滥、监督失之于软。因此高校应当继续以控制权力、监督权力为核心,全面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第一,构建权力运行自控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高校要充分借鉴关于权力控制的社会文明成果,将学校的公共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然后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并且使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特别防止集权主义和绝对权力的产生,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将学校的公共利益异化为部门的利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强势个人的利益。高校只有形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式的权力“生物链”,保持权力运行的“生态平衡”,才能有效保障各项公共权力平稳有序地运行,才能为彻底铲除自身腐败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度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高校要切实执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度,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给他们利用“老巢”经营腐败的机会。除此之外,实践还证明,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工作进步、防止腐败发生,确实能够发挥出良好作用。第三,要围绕高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完善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要以依法监督为前提,贴近工作实际,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实现由单一的廉政监察向廉政、审计、效能监察并举的转变;实现以执法执纪监督为主向以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为主的转变;实现由以专门部门个别负责监督向通过整个民主监督体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转变。第四,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目前,高校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人员数量,队伍素质、监督水平、办案手段等方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存在较大差距。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纪检监察审计队伍。要自觉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努力维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威。要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为结点,以各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经线,以各单位特邀纪检监察员为纬线,形成疏密有致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严密监督各种公共权力的运行状况。第五,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行使纪检监察权和审计权的行为也要受到监督。纪检监察权和审计权也是公共权力,它们本身也存在有被滥用的危险,因此要从体制上进行科学设计,以便更好地解决“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由谁监督”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2]田淑兰.把握大局,认清形势,切实承担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Z].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节录,20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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