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口的管理。
改革农村、开放农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出路。继续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使各级组织始终把社会治安列人责任目标,把综合治理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一齐抓,确保一方平安。但在全面开放农村的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区别外出劳务人员类型,采取灵活的方法和手段,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对行业输出人员实行行业主管、行业负责;对通过劳服公司输出人员委托用工单位管理,劳服公司负责联系协调;对零星分散人员外出务工,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引导,防止“盲流”,同时要利用其节假日返乡之机,进行家访教育,落实管理措施。此外,对缓、管、免及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治安对象外出,要制定和落实政策,予以严格限制。要严格管理好外来人口。公安机关要制定出管理外来人口的措施,限制外来人口的准入和准出;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其作用,管理本辖区的外来人口,注意观察外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五)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与基层组织职能作用相结合。
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社科论文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治安治理的作用,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政府应根据本辖区内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村委会要对婚姻、家庭、相邻等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尽可能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另外还要注意及时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村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已成为公交机关当前维护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和基层基层政权组织应强化管理,一些基层千部因贪污腐化而引起群众的不满,引发不安定因素,所以要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要及时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群防群治的联系点,将基层党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六)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为广大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对于防止和减少农村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建立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对于靠自身能力可以缴纳保险费用的,鼓励提倡个人投保。对于无力缴纳的农民,可采取国家资助一部分,保险公司减免一部分、地方政府统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的办法,为所有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征占农村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体制、制度和管理等原因,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再就业、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如不妥善解决,容易大量引发犯罪或矛盾激化。对此,应积极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间的最佳利益结合点,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换社保等等。
3、健全农村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青年数量多,职业教育较为薄弱,就业、致富缺乏一技之长的现状,筹建新型职业培训学校,大力开展适合农村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对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转入职业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政府扶持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具备一定职业技能、16周岁以上的农村青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就业跟踪回访机制,发放贴息小额创业启动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每人都有一份安身立命的工作,使他们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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