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利滥用,要结合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一是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权力集中的人,独断专行;加强财务、政务公开法律论文,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
第二,通过透明管理和动态监督来提高防范效率。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工程发包、材料采购,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及质量要求,合理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取消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限制,让符合条件者都可以报名参与投标活动,使竞争对象和选择投标对象更加广泛,消除暗箱操作发生的机会。同时,要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刚性并尽量量化,罚则不能含糊其词,条条对应,具有可操作性。如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材料的来源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重要环节,作具体公开明示,接受广泛监督。再者,加强监督力度,增强工程建设各环节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管理程序,建立监督制约与检查机制。监督方式上要做到事前防范性监督、同步动态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特别要是突出同步动态监督中国学术期刊网。
第三,加大惩治力度,严格执法,发挥刑罚预防功能。刑罚是最基本的预防犯罪途径。通过刑罚使职务犯罪者在以后的行为选择中抑止职务犯罪冲动,从而达到阻止其再犯罪的目的。把查办工程领域职务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既要打击受贿犯罪,还要注意打击行贿犯罪,对行贿分子施以严厉打击,可以使未犯罪者远离刑罚而不去犯罪,使已经犯了罪的人通过对刑罚的体验而遏制犯罪的意念,预防重新犯罪。
第四,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治“贿”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建设、规划、测绘、房证、国土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尽力避免出现因职能衔接不力而产生的监管漏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法律论文,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治理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整体全力。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由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机关定期公布查处的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向社会开放。三是逐步建立对行政职能履行的信息化监控机制。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跟行政监控不力有关。当前,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仍然延用先前对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模式,即依赖于接受群众举报和犯罪结果公开后才介入的被动监督模式,这种被动的监督模式下,难以避免地会产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或滞后被发现的状况。因此,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行使其职责,及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梳理分析,将有助于这些部位、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防范。还要加强学习,掌握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合同缔结过程,工程量计价规则的二元化结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检察机关在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惩处的能力。
.张曦(1957-),男,汉族,浙江杭州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参考文献:
[1]参见2003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3]王素彪:《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载自《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第4期,第26页。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