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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罪犯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6-04-09  作者:佚名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监狱进程的加快,依法管理的监狱管理模式要求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我国监狱的现行考核、奖惩制度的不足日显突出。本文考察监狱的实际,积极探索如何不断地完善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法,规范运作标准和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奖励政策,更好地激励罪犯改造。
论文关键词: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罪犯改造,规范

当前罪犯考核工作的问题一为罪犯考核制度的合法性不牢固。一方面,《监狱法》中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及罪犯的行政、刑事奖励制度只作了比较含糊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采用何种制度和形式,导致监狱系统内部对罪犯的考核五花八门,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如《监狱法》第57条、58条采取列举的方法给出简单的几种奖惩的条款,罪犯奖惩种类区分不明确,何种情形给予罪犯何种奖励或惩罚,全凭监狱人民警察自由裁量,漏洞较大,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存在缺失。而司法部的《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出台于1990年,经过十几年监狱工作发展,其局限性日益显现。全国各省市都在积极探讨新的罪犯考核激励机制,各自的考核模式分别不同,与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别,合法性值得质疑,法规的严肃性受到挑战。

问题二为罪犯考核工作的目的和主客体不明确。《监狱法》第56条只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掌握和处理考核、奖罚中的重大问题,具体业务由狱政部门办理。”现实当中,罪犯考核激励机制的实施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客体是正在服刑的罪犯。警察希望通过考核激励机制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罪犯则是为了早日脱离监禁环境以获得自由,罪犯的功利改造意识很容易得到诱发(李丹,王斌,2007)。同时,部分基层警察降低工作要求,认为只要罪犯不搞事、不闹事、服从管理,就给予“嘉奖”,单纯为考核而考核,与考核激励机制的初衷相违。

问题三为罪犯考核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不强。一是标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罪犯考核标准。目前各监狱系统对罪犯的考核,有的实行百分考核,有的实行累计计分考核,有的实行计分考核,各具特色,奖扣分的标准和尺度也宽严不一。例如广东省在建立健全罪犯考核激励机制方面就经历了四个阶段:查评考核阶段、百分考核阶段、计分考核阶段和达标累进制考核阶段(杨伟新,2003)。而上海现采用的是累积分制度。二是考核内容不规范。考核内容难以突出罪犯改造本质特征。对罪犯的考核普遍存在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考核现状(李丹,王斌,2007)。三是缺乏操作性。罪犯计分考核对罪犯的日常考核、行政、刑事、物质奖励等,都以计分考核为依据。但是计分考核中有的条款因内涵界定不明确,导致民警操作不一,容易造成民警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如李成(2008)就提出了考核工作中的三个细节问题。

上述三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主要属于立法问题,第二和第三个问题主要是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问题。就以上理论和实践问题,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法和对策: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在《监狱法》未进一步修改完善、其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司法部作为全国监狱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日常考核奖惩标准和办法,并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切实为罪犯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监狱法并无罪犯改造积极分子这一奖励种类,但实践中它又是一个评价罪犯日常悔罪综合表现的一种常用的有效手段,应当予以法律确认。

二是完善考核模式,增强激励效能。我认为,类似广东省现行的累进制和达标制考核方式应当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一是完善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罪犯评价体系。除按照日记载、周评议和月小结方式考核外,还可以实行动态标准管理,将考核标准分为若干类和若干级。在考核标准设计上,可分为否定性标准(如罪犯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等)和一般性考核标准(如行为规范、生活卫生、学习教育、劳动生产等),否定性标准采取定性考核,一般性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考核;二是完善监督程序。除采取狱务公开制度外,还应引进罪犯申请复议、申诉程序,充分接受罪犯监督。如何文初(2005)就认为,检察监督应深入到罪犯考核层面。

总的来说,罪犯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在《监狱法》规定不详,《罪犯计分考核奖罚规定》的法律解释又未跟上之前,我们必须站在尽可能公正、科学的角度进行操作,以维护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真正做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


参考文献
李成,浅谈罪犯计分考核中的三个实践问题,来源于互联网,信息地址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9222,访问时间2009年3月17日
李丹,王斌,罪犯考核奖惩制度探析,辽宁誉专学报,2007年9月第五期
李志远,浅谈罪犯考核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太行日报,2009年2月25日版
何文初,检察监督应深入到罪犯考核层面,检察日报,2005年2月7日版
杨伟新,罪犯考核激励机制探析,来源于互联网,信息地址http://www.gdjyj.gd.gov.cn/edit/UploadFile/2656.html,访问时间2009年3月18日
王奉,新编狱政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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