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寻租:

,不寻租的必要条件
寻租的充分必要条件:
2.潜在腐败公职人员的预期成本—收益
腐败:

,腐败的必要条件
不腐败:成本=0
收益=
腐败充要条件:
3.政府监督的预期成本—收益
监督:

,监督必要条件
不监督:

,不监督必要条件
监督充分必要条件:
4.单个人民监督的预期成本—收益
监督:

,监督的必要条件
不监督:期望成本

期望成本,不监督必要成本
监督充分必要条件:
根据以上的简述,我们可以得出四个均衡点:
1.寻租临界点

2.腐败临界点
,
3.政府监督临界点

4.个人监督临界点点

由以上的四个临界点可知,当等式左边大于等式右边,行为主体就选择寻不租与不腐败,政府与人民就选择监督。寻租临界点与腐败临界点的大小与其自己估计的被侦破的概率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其预期风险增大时,趋于不寻租与不腐败。而其预期概率是通过对周边信息加工处理后得来的,一般来说大部分人是风险规避者,在估计概率时会在获得的概率上再加 ,假设其依靠周边信息得到的概率为 ,那么其预期概率就是 。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查处力度与舆论宣传,多种监督形式并存的方法来加大 值。潜在寻租者的临界点与其寻租收益呈正相关,所以减少寻租空间是政府降低公职人员腐败,减少监督成本的一个重要方法,从寻租源头上来讲这也是杜绝寻租性腐败的根本方法。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无法通过制度较快的杜绝腐败问题时,也并不是没有其它方法,比如可以增加公职人员的收入,至少让公职人员的收入与他同等能力水平的人有相似的收入,从腐败临界点可以看出,腐败的成本之一是其不腐败的长期收入,增加成本 也具有明显的效果。
政府的监督临界点与社会效率损失和社会监督效率挽回之和呈反比,与监督成本呈正比,也就是说寻租造成市场效率效率损失越大政府就越有监督的冲动,而成本越大监督冲动就越小。同时政府的侦破概率是个不可知的数目,因为政府无法得知腐败基数,这为政府是否监督或以多大力度监督做决定提供了很多不确定信息。论文发表,监督。所以政府需要多渠道的获得信息,以修正自己的预期,而人民就是信息的主要来源,所以广开言路是政府获得大量信息而降低成本的较好方式,网络监督是近年来兴起的成本较低的方式。
单个人民的监督临界点与其监督收益呈负相关,与其监督成本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其监督收益越大其监督动机越强,而成本越高则监督动机越弱。其监督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收益平均给所有人民的收益,一部分是奖励。一般而言平均的收益较小,如果奖励还较小的情况,个人是不会去监督的,由于监督有成本,对于集体理性而言应该监督的事,对个人理性而言就不是这样的了,因为其他 个个体可以选择“搭便车”。所以如果要调动广大民众的监督积极性主要在于提高奖励 ,降低其成本,提高民众的社会意识。
三、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影响
有时存在这种现象,当寻租性腐败已经普遍的存在而政府又无力监管的时候,初级委托人已经失去对代理人的监督能力,在大部分腐败盛行的国家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腐败的集团化、扩大化、普遍化,此时通过正常的生产活动已经不能获得利益。委托人之间就会产生利益矛盾,委托人之间就会竞争着去寻租,也就是全民寻租,结果导致腐败公职人员所得租金越来越多,而寻租者的租金剩余越来越少,直到寻租已经完全无利可得。寻租临界点与腐败临界点大大提高,个人监督临界点也极大地提高,政府临界点也随之提高,这时候市场严重扭曲,贫富两极分化极度扩大,政府与市场同时失灵。制度的变迁在这个节点上已经迫在眉睫了,寻租性腐败的一个极端就是社会制度的颠覆。
寻租性腐败的的危害是极大的,它在精神层面可以毒害一个民族,在物质方面严重损害社会生产力,在政治方面可以颠覆一个制度,一个政党。寻租性腐败根源于制度不健全和人类的个人“理性”,人类的个人“理性”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所以我们应该着重从制度上着手,让寻租性腐败的生长沃土消失。然而制度的变迁也是有巨大的阻力的,利益既得者不想看到利益的外流,潜在寻租者不想看到租的消失,同时新制度的诉求者都希望能够从新制度中获得利益,但是无力也不愿意承担转轨的成本。所以,除了依靠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制度外主要还是要依靠政治体制的内生力量来改变制度。一个政党要想保持其执政地位就必须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的清除内部的淤泥,不断的完善社会制度,让自己成为一个服务性政党,而不是高高在上,脱离人民。
后记:
中国现在的腐败现象已经相当严重,据多数有名的学者估计,中国历年的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效率损失已经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以上,可以说到处都存在寻租现象,不管是高层还是底层只要拥有干预市场的权利,就有寻租的产生。从表面上看,中国已经是全民寻租的社会了,这或许是转型期不可避免的现象,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好在近来,我党越来越重视党内腐败问题了,加大了腐败打击力度,揪出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反腐的道路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社会问题经济学》,美查尔斯.A.雷吉斯特,保罗.W.格兰姆斯
2.《经济博弈论》,谢识予
3.《公共经济学教程》,约翰.利奇著,孔晏,朱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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