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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租性腐败的经济分析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寻租性腐败的界定。存在多级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说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在制度经济学中贿赂行为被称为是权力寻租。但是监督也是需要大量的成本的。监督,关于寻租性腐败的经济分析。
关键词:寻租性腐败,委托—,代理,寻租,创租,监督
 

一、寻租性腐败的界定

腐败,被喻为政治毒瘤,千百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不断“进化着”,大有“与时俱进”之势。论文发表,监督。腐败的公职人员就像令食品变质的微生物一样寄居在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世界浸泡在腐烂的恶臭之中,然而微生物还能促进生物链的循环将腐质化作空气,腐败的公职人员却只能只能让世界陷于停滞与丑恶之中。

一般可以将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私人或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偏离作为一个公共角色所具有的正式职责的行为,或者说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利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利做了委托人未授权的事。大部分腐败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行贿、受贿。在制度经济学中贿赂行为被称为是权力寻租,权利寻租是社会运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必然的会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降低本来已经稀缺的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寻租性腐败,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寻租行为。社会的稀缺资源一般有两种利用方式,生产性活动或者非生产性活动,一种资源可以用来提高技术或者生产效率使企业获得超额的利润,这可以被称为寻利活动,然而在市场的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超额利润必将消失,为了维持其超额利润,即暂时的垄断地位,垄断者将通过阻止其潜在的竞争者进入的方式继续获得其超额利润,这样的超额利润被称为租金,而这种获得超额利润的方法则为寻租行为。寻租行为不是生产活动,但可能使寻租者获得大量的利润,它是对既得利益的维护或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再分配,是无效率的。

寻租性腐败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行为主体,一方面是寻租者,一方面是公职人员。论文发表,监督。寻租的前提则是有租可寻,即寻租者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超额的利润,再者就是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着某种租的供给或者产生权利。比如某一公职人员掌握着政府采购选择供应商的权利,那么寻租空间就产生了,如果某企业想成为供应商,在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下成功率较小,那么它就会考虑通过寻租的方式获得供应权,如果寻租使其获得的净租金大于或等于其机会成本,那么寻租就是其首要选择方案。在不考虑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在考虑其受贿的得失之后,如果受贿利益大于不受贿所得利益,受贿就成为了其首要选择。寻租空间的存在使寻租行为与寻租性腐败成为了可能。寻租空间的产生主要源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且这种干预具有较强的人为色彩,那么拥有这种干预权利的公职人员就成为了寻租行为的焦点。有时公职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还会有意识的创租,比如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创立某种行政许可权,那么他即成为了创租者又成为了一部分租金的获得者,即自己同时也是寻租者。将故意创租行为称为“敲诈”、“勒索”也不为过。寻租行为与创租行为在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健全的国家普遍的存在,尤其是处在转型期的国家,往往经济改革先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寻租空间更是充斥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寻租性腐败案件一直居高不下,这与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完备,政府干预市场是密不可分的。论文发表,监督。

二、寻租性腐败产生的经济机理及其影响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我们在分析寻租性腐败产生的机理的时候就不能脱离对制度的分析。前面已经提到寻租性腐败在制度经济学中被称为权利寻租,是制度的不完善产生了寻租空间。论文发表,监督。这一节在分析寻租性腐败产生的经济机理的时候我们假设寻租性空间已经存在,这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真实反映。

人民与公职人员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人民为了获得公共产品,比如制度保障、社会秩序、国防安全、教育等公共服务,委托公职人员进行生产,并给予报酬。然而政府是一个庞大臃肿的机构,往往是下级直接对上级负责,存在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人民只是初级代理人,在经过多级委托—代理之后,人民已经无法掌各级公职人员的信息,而且人民也没有要获得这些信息的欲求,因为信息获得成本太高。多级委托—代理之后就使得初级委托人无法有效地监督各级代理人,这使得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各级代理人进行监督,但是监督也是需要大量的成本的。寻租性腐败是一种智能性犯罪,行为人通常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且拥有较强的犯罪能力,这就使得对其的监督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初始委托人通常被代理人“牵着鼻子走”,代理人的行事立足点已远远偏离了委托人的初衷。

现在我们对寻租性腐败的各参与方及监督方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其参与方为寻租者和公职人员,监督方为政府和人民。论文发表,监督。假设在既定的信息下各方都是理性的。

——寻租者寻租的概率为,寻租成本为,不寻租成本为,寻租收益为,不寻租收益,寻租被发现的概率为,被发现的罚金为,被发现的总成本为,寻租造成社会效率损失为

——公职人员参与寻租的概率为,工资为,预期工作剩余年限,租金性收益,一次性退休金为,被发现的概率为,被发现产生的成本为,罚金为,总收益为;

——政府监督的概率为,监督成本为,监督机会成本为侦破社会收益为,政府收益,破获概率为,;

——单个人民的监督概率为,机会成本为,监督成本为协助破获的概率为,奖金为,收益为,M为总人口。

——,,,为各方推测概率,与实际情况正相关,年利率为

1.潜在寻租者预期成本—收益

寻租:监督

,寻租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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