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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与对策分析_二元税制-论文网

时间:2014-06-27  作者:游振宇
产出少而政府集中多,反映了县域经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财税负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

2.县域增值税税收负担偏重。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对待的做法,多数县域企业因为规模原因,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而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和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即使经审批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但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需承担销售收入近20%的税负。县域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不能取得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从而导致安徽县域企业总体增值税税收负担偏重。

(四)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制约

1.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优惠存在的弊端。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高征低扣”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自2002年起,农产品加工企业免税农产品进项税扣除率为13%,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由此增加4%的税收负担。增值税“高征低扣”的规定,导致竹木、粮食、茶叶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偏重;二是税收优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而当前县域国家级龙头企业几乎没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被排除在税收优惠之外。

2.缺乏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农业散户形成规模经济进入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自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在一号文件中,制定了旨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战略决策。然而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为:

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现行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到法律保护,其他市场法人不便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农村合作组织不能享受国家给予企业法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捐赠得不到税前扣除。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村合作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而接受捐赠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世界各国对该类捐赠采取税前扣除的优惠措施,以鼓励社会对非盈利组织的捐赠。但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只有向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许的25个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对税前扣除的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12%,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30%)。“草根”农村合作组织被排除在特许的25个非营利组织之外。社会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捐赠得不到税前扣除,大大限制了社会力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事业的捐赠。农村合作组织难以获得外部捐赠,其生存和发展受到制约。

3.对农资生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弊端日益凸显。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发展,制定了大量的农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对农资生产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并未使农民得到真正实惠,农资产品的零售价格逆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上涨,一些农资品种的涨价幅度已接近20%,其中农药的涨幅在20%—30%。国家免除农业税、实行种粮直补、农机补贴等巨额的惠农财政支出也因农资价格上涨而抵消。农民因农资价格上涨导致增加的支出与免除农业税、“直补”而得到的实惠基本相当。农民反复算帐对比,种地基本没有什么受益,耕地抛荒现象有增无减。

三、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税收政策与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建立公共财政,完善城乡财税体制

1.统一城乡税收制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取消专门对农民设置的税种,消除农村“使农民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从根本上消除农村“搭车收费”的基础,确保农民非税负担不反弹。

2.统一城乡公共品支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是化实现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要改变原有“重大中城市、轻农村”城乡二元公共产品安排体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交通等)的投入力度,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基于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和低效益性,对农民购买用于农业生产的机器设备、农用物资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予以退还,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增值税制

1.变“起征点”为“免征额”。自2003年起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虽然这对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达起征点的不用缴税,而达到起征点的要按全部销售额征税,产生起征点上下的税负不公平,不仅损害了公平原则,也容易诱发寻租和偷逃税行为。因此建议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消除临界点带来的税负不公。

2.适当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纳税人划分上,应考虑该行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处的环节,确定销售额标准。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应该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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