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然而现行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存在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从统一城乡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以及加强地方财力等方面,对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县域经济,二元税制,税收政策
“郡县治而天下安”。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枢纽点和关键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县域经济抓不好,区域协调发展就无从谈起”。为了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壮大县域经济”的战略任务。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然而现行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存在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
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和管理体制
(一)城乡二元制的财税体制仍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严重桎梏
1.城乡二元税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2006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使存在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但仍然保留了牧业税和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城乡二元税收制度并未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终结,“搭车收费”的基础仍然存在,农民的非税负担仍有反弹的可能。
2.城乡二元公共产品分配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农业税的取消,并不等于农民不承担税收负担。首先农民作为消费者,仍然要承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如表一所示,2006年到2009年,农村居民作为消费者承担的三大流转税分别为5192.75亿元、6197.47亿元、7076.08亿元和9063.90亿元。
表一:2006-2008年农村居民作为消费者承担的流转税情况表单位:亿元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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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消费
|
居民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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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消费
占总消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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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和
消费税三大流转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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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农村居民负担的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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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21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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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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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
|
19799.21
|
5192.75
|
2007
|
23912.6
|
93602.9
|
25.55
|
24259.23
|
6197.47
|
2008
|
27206.4
|
108392.2
|
25.10
|
28191.6
|
7076.08
|
2009
|
40210.0
|
125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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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
|
28254.08
|
9063.90
|
(数据来源:《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2009年度统计公报》和《财政部2009税收收入公告》)
其次,农民作为生产者要承担农资产品的增值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不同之处在于农村居民除了作为消费者外,还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在现行增值税制度安排下,农民被排斥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农民购进化肥、种子、农机等生产性购买支出中包含的增值税因得不到抵扣成为该项税款的的负担者。如表二所示,2006年到2009年,农村居民作为生产者承担的国内增值税分别为1559.12亿元、1953.89亿元、2288.40亿元和2639.12亿元。
表二:2006-2008年农村居民作为生产者承担的增值税情况表单位:亿元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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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
(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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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每人年均
生产性支出(元)
|
农村居民
生产性支出
|
国内增值税
|
作为生产者农村居民
负担的增值税
|
2006
|
7.37
|
1243.70
|
9171.29
|
12784.81
|
1559.12
|
2007
|
7.28
|
1579.86
|
11493.48
|
15470.23
|
1953.89
|
2008
|
7.21
|
1866.11
|
13461.18
|
17996.94
|
2288.40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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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2177.31
|
15524.22
|
18481.24
|
2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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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2009年度统计公报》和《财政部2009税收收入公告》)
“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农村居民,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承担了相当的税收负担,理应获得与之对称的公共产品。然而,我国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绝大部分集中在大中城市,县域(特别是乡镇)的公共产品则相对匮乏,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支撑。城乡二元制公共产品配置结构,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财税分配体制导致地方财政困难
1.增值税财税体制导致地方财政困难。首先,逆向分配的增值税导致省级财政困难。当前增值税按照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享,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由生产地税务部门征收,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由各流转环节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我国生产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由此获得的增值税收入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增值税分享体制所产生的收入分配逆向调节效应,使得中西部省份难以在增值税分享中改善财力;其次,增值税共享的财政体制导致县级财政困难。多数省份将分享增值税的25%部分按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省以下不再层层划分和分享。县域经济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分享的增值税主要集中在省城或地级城市,县级财政实际能分享到的增值税收入极为有限;再次,增值税“扩容”导致地方财力减收。增值税“扩容”(即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原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我国增值税继“转型”后的又一改革新趋势。营业税是目前地方主力税种,若增值税“扩容”改革一旦实施,必将对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的减收压力。难怪有“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蒸蒸日上,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的戏说。
2.省级以下地方税收体系缺失导致县级财政困难。94年建立起来的分税制,实际上只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省级以下地方税收体系一直缺失。由于没有制度上的税收收入作保障,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支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依赖严重,从而产生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不规范、监督弱化、居民非税负担反弹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县域经济财税负担偏重
1.严格执行财税政策导致安徽县域财税负担偏重。94年分税制至今,县级财政困难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有加剧的趋势。县级财政紧张,必然要求财税部门严格执行财税政策,做到“颗粒归仓”,不存在“放水养鱼”的空间,从而导致县域经济的财税负担较重。“人均财政收入”这一指标反映了政府对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和经济主体财税负担的高低。根据安徽省发改委的相关调查,2003年安徽县域经济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县域经济人均生产总值的二分之一强,但人均财政收入却是全国县域人均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