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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癫:被悬置的“共同存在者”—存在论视域下的新时期小说中的疯癫形象

时间:2015-06-17  作者:佚名

[摘要]从《论语·微子》中的楚狂接舆,到鲁迅《狂人日记》中的狂人,疯癫从来就是被社会所驱逐的“他者”。在新时期小说中,出现了一批小说为此类“他者”著述立传,在这许多鲜活生动的疯癫故事中疯癫的“他者”形象自行解构。从存在论上来看,人此时此刻的当下存在状况深深根基于往昔的生存历程。人的存在从来不是兀自独立于他人之外的独在,而是一种与他人不可分离的共在。本文试图从存在论的视域来探究疯癫的形成,解构其“他者”身份,展现其遮蔽之下的真实存在状态:疯癫,从来不是社会的“他者”,而是更深刻更持久地浸润在社会之中的共同存在者。
论文关键词:他者,共在,存在关联,悬置与驱逐

正如许多论文中对于疯癫形象的描述——“他者”、“边缘人”一样,疯子,如其名称,从来就是社会中的一类非常态人群。他们的行为偏执怪异,语言疯疯傻傻,外表肮脏邋遢,他们为世人所不容,为世界所离弃。那么本文论述的一种疯癫类型就是这一类被社会所驱逐的“他者”。这也是自古以来较为传统的一类疯癫形象,上可追溯到《论语·微子》中的楚狂接舆,中可联想到魏晋时期如阮籍、嵇康等狂人狷客,下可追随到晚明时期如李贽、公安三袁等卓人异士,近可承继于鲁迅《狂人日记》中的那个狂人形象。

在新时期小说中,此类疯癫形象更是作家们最为钟情的一类艺术形象,可谓题材丰广,跨度宽阔:有反应文革时期历史情境的,比如古华的《芙蓉镇》中的王秋赦,余华的《一九八六年》中的中学历史教师,《狗儿爷涅槃》中的狗儿爷,宗璞的《我是谁》中的韦弥,林斤澜的《一字师》中的语文老师,等等,有体现婚恋家庭中的女性形象的,如苏童的《妻妾成群》中的颂莲,张洁的《无字》中的吴为等等,还有一些零散的人物形象,如安妮宝贝的《莲花》中的苏内河,徐小斌的《羽蛇》中的羽,余华的《四月三日事件》中的妄想迫害狂,等等。在这些疯人们的人生故事里,她们歇斯底里的背面绽露出一片鲜为人知的尘世忧伤,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命际遇导致了他们怪诞奇异的存在状态?而他们异化的背面是否还残存着人性的常态一面呢?这些在现实生活中被远远驱逐在社会之外的“他者”,在文学艺术的殿堂中又将呈现怎样一番独特的风貌?

与我们无意识深处将疯癫视为“他者”相反,许多关于理论家却将其拉回常态。黑格尔在分析《拉摩的侄儿》时,将拉摩的精神分裂看成一种人的自然本性,刘再复在《性格组合论》中也将艺术中的病态的性格比如精神分裂拉回常态范围,而福柯则在《疯癫与文明》中进一步明确:艺术中没有疯癫。看来仅仅将疯癫视为社会的边缘人与“他者”,为其着上怪诞奇特的异化色彩的确将其简单化苍白化了,不然,为何作家们要不厌其烦地为疯人写下如此多鲜活多姿的人生故事?那么,本文将重新对疯癫作“陌生化”解读,从存在论的视域为他们祛除异化状态,解除“他者”身份。

疯癫不仅仅在现实生活中作为远离人群的“他者”被众人驱逐,在许多关于他们的研究论述中也同样作为“异类”而区别对待。在界定当代文学中疯癫形象的特质之前,不如先来看看以往的研究者们的各种说法。在《新时期文学的疯癫主题研究》中,陈力君将疯癫的特质界定为:自恋又自弃的心理特质,残缺而扭曲的幻化真实。[1]秦红雨在其硕士论文《破碎天空下的挣扎与拷问——论新时期文学中的“疯癫”形象》中这样解析疯癫的特征:自恋而又自弃的心里特质,夸张和张狂的日常行为,变形和幻化的碎片世界。[2]而禹权恒在《论新时期文学疯癫形象类型及其特质》中,将疯癫形象的内在特质规划为:自恋与自弃的精神病象,夸张而偏执的行为特征,变形而幻化的内心世界。[3]可以看出,对于新时期文学中疯癫形象特质的刻画,虽然众说纷纭却实质而同归:自恋自弃,变形幻化,夸张扭曲。从这些界定中不难看出,在已有的研究之中,疯癫也同样始终牢牢固定在“他者”的位置上,就像白丽梅的硕士论文标题一样,疯癫始终是“被放逐的他者”,仿佛来自外在星球或另类族群,活在远离人世的另一种时空之中。

然而,新时期的诸多小说都不约而同地生动感性地抒写着历史教师、颂莲、韦弥这些疯人的心理与情怀,耐心细致地展示他们的生活故事,而这仅仅只是为了说明他们偏执夸张、荒诞变形的异化存在么,如此而言,艺术形象的艺术之维在哪里?再者,疯人所展示的自身异化状态仅仅只与他们自身相关吗?如果仅仅只关乎他们自身,为何作者要不惜笔墨地将他们置身于阔大的场面(如《一九八六年》中的历史教师自残时围观人群形成的壮观场景)和庞杂的人群(如《我是谁》中的韦弥面对的庞大繁多而完全无力抵抗的文革拥护者们)之中呢?对于这些淋漓精致的场面描写和群体行为的精细刻画,作者意图为疯癫形象揭示出怎样不为人知的存在之维呢?

实际上,众多的场面描写和对于群体行为的精细刻画已经不由自主地揭示出:疯人是从来不会自己将自己隔离与悬置的,在他们被驱逐被隔离的的同时一种人的存在情况也就昭然若揭了——“疯癫”一词本身就是一种他人对疯人的符号界定,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与他人共同在世的存在。前文中所有对于疯人自恋自弃、变形幻化、夸张扭曲的等等描述,都是他人们对于疯癫的界定。疯癫从来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外来时空,恰恰相反,疯癫的存在是一种与他人的共同存在,疯癫的世界是一种与他人共同在世的世界。我们中国人的一句老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以及我国古时著名的教育故事“孟母三迁”,都意在说明人的存在深刻地受到他人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规范自身的品格,一定要谨慎地择朋选伴。人将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而存在论则将此说得更为透彻,人不仅会耳濡目染地受到他人的影响,甚至从根本上来说,人的存在就是一种与他人不可分离的共同存在。从来无所谓人的独自存在,离开了他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人自身的存在。“由于这种有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与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4]我们从来不是兀自独立于他人而存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存在本质上乃是一种与他人共同存在的共在。“‘他人’并不等于说在我之外的全体余数,而这个我则从这全部余数中兀然特立;他人倒是我们多半与之无别、我们也在其中的那些人。”[5]既然是作为一种共同存在,疯人们的疯癫也就不是与他人无关的自我呻吟,而是溶浸了他人们的言行举止的一种整体性存在景观。

以一种离弃怪诞的面貌而现身存在的疯人们,一旦身处社会人群之中,往往的情况便是被驱逐与隔离。也就是说,一旦疯人作为与他人有别的非常态人群处身于社会之中时,被抛弃、被隔离、被驱逐就成了他们注定的命运。人们面对这种言行异常的疯人当然不会从他曾经的生存境遇中理解和慰藉,而是仅仅着眼于他们当下的惊悚行为,不约而同地将其驱逐出境,将之作为异类决绝冷漠地进行严格区分、强制隔离,甚至终生禁闭。疯癫的命名过程也就是这种区分隔离体系中的一环,毋宁说是为了便于区分而做出的一种身份界定。在存在论上,疯癫这种符号的界定绝不是单单指向疯人自身,而是一种包含他人行为在内的一种存在关联。他人的隔离、驱逐、辱没、区分都是他们对于疯人建立的存在关联,而疯人就在也只能在这种存在关联中进一步展开自身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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