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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宗族”的定义问题

时间:2016-02-14  作者:陈伟明
  由于“在中国数千年的私有制社会里,基于母系或父母双系的亲属成员并没有构成完整、规范的社会群体,唯有源于同一男系祖先的后裔们所构成的宗族不断地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发挥了广泛、重要作用的作用”,即使是现代社会,父权制仍在现实社会中起主要影响,且“宗族”与“氏族”又在血缘群体的这一本质上存在一致性,它们的构成与发展都与人类社会的细胞“家庭”组织息息相关,再加之就算在中国地域内的宗族也会在不同的时空中形成它原则之外的一些具体差别,所以笔者倾向于在坚持宗族核心原则的基础上给宗族下一个有原则也有弹性的定义。笔者参考《社会学概论新编》一书中关于宗族的定义给宗族下的定义是:即宗族是由遵从父系继嗣原则的一对夫妻及诸子、甚至诸孙构成的联合家庭通过父系血缘关系先扩展为家族(古代通常指“五服(斩衰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缌麻服)之亲”),再由家族基于父系血缘世系扩展而来的具有一定内部认同方式(如系谱、公产、或仪式等)和外部有效边界(如世代及地域等)的社会群体。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许多同姓联宗而无实际父系血缘关系的拟制宗族,但宗族的理想规范原则仍没有变。本人认为如此定义宗族即坚持了父系继嗣和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则,也突出了宗族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庭”的基石作用,它不仅适合于当代残存的宗族组织,对宋元以来出现的以祠堂为标志和特征的宗族组织也同样适用。当然,这也只是笔者的个人拙见,如婴学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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