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人文历史论文

元杂剧中的“抢妻”现象及其文化阐释_文化冲突-论文网

时间:2014-12-14  作者:郭远霜

论文摘要:抢妻”现象在元杂剧中频繁出现,直接原因是元代的统治者的腐败、残暴和骄纵贪婪,频繁出现的“抢妻”情节正是对这一社会问题的真实反映。掠夺妇女的行为历史上并不少见,但在元杂剧中表现的却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除了政治、历史等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是蒙古人入主中原后所带来的野蛮习俗和落后文化,极大地伤害了以儒家文化为皈依的知识分子的民族尊严和道德情感,“抢妻”现象在元杂剧中频繁出现折射出的正是这种文化的冲突。
论文关键词:元杂剧,抢妻,社会现状,习俗,文化冲突

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对妇女的掠夺行为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如《周易·屯卦》:“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就是男子骑着马带着武器,将女子抢去强迫结婚的场景。又如《诗经·豳风·七月》中“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含蓄地向我们透露了抢夺妇女现象的存在。其它诸如《乐府诗》、《悲愤诗》中都有对这种现象的反映,但像元代杂剧这样集中地描述和关注“抢妻”现象,却并不多见。

一元杂剧中的“抢妻”现象

“抢妻”是元杂剧中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在现存的一百六十多部元杂剧中,明显地出现“抢妻”情节的剧本就有二十多部。有《窦娥冤》、《鲁斋郎》、《汉宫秋》、《李逵负荆》、《生金阁》、《魔合罗》、《冯玉兰》、《合汗衫》、《朱砂担》、《双献功》、《西厢记》、《望江亭》、《青衫泪》、《黄花峪》、《救孝子》、《梧桐叶》、《罗李郎》、《对玉梳》、《百花亭》、《鸳鸯被》、《秋胡戏妻》等。总的来说,这些有“抢妻”情节的杂剧呈现出以下一些规律:

第一,“抢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具有显赫权势的达官显贵或者是恶贯满盈的强盗流氓。例如:《汉宫秋》的匈奴藩王、《望江亭》的杨衙内、《鲁斋郎》的鲁斋郎、《生金阁》的庞衙内、《黄花峪》的蔡衙内,《西厢记》的郑桓、孙飞虎等等。在这些剧本中,“抢妻者”基本上都是有着很高政治地位和特别权利的人。而《窦娥冤》的张驴儿、《朱砂担》的白正、《李逵负荆》的宋刚和鲁智恩、《罗李郎》的侯兴等等,这些具有“抢妻”意图和行为的人主要是一些强盗、流氓或是没良心的仆人。

第二,在有的剧本中,“抢妻”只是一般的推动故事发展的情节。例如:《对玉梳》、《李逵负荆》、《青衫泪》、《双献功》、《魔合罗》、《鸳鸯被》、《西厢记》等。但在更多的剧本中,“抢妻”情节是整个的故事悲剧诱因、主要威胁、悲剧冲突的焦点、甚至是悲剧故事的全部内容和结局。例如《窦娥冤》的窦娥之所以被冤死,就是由于张驴儿父子的“抢妻”意图;《望江亭》中的杨衙内为了抢白士中的妻子,直接想要取了白士中的性命;而《鲁斋郎》和《生金阁》中的“抢妻”行为不但造成了悲剧,而且是整个悲剧的主要内容,被“抢妻”的受害者是家破人亡。此外还有《黄花峪》、《汉宫秋》也都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流氓强盗的“抢妻”情节多出现公案戏中,在剧情中通过清官出面就能解决,但那些由衙内等权贵实施的“抢妻”行为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他们觉得这样做天经地义、肆无忌惮,连官府也不敢处置他们。在那些“抢妻”情节构成整个戏剧悲剧冲突焦点、甚至是悲剧故事的全部内容的剧本中,“抢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就是这种有着特殊权利和政治地位的达官贵人。比如《生金阁》中庞衙内抢了郭成的妻子,砍下郭成的头,之后满不在乎地带着家丁去赏元宵。《鲁斋郎》中的鲁斋郎抢了李四和张圭的妻子,连包拯也不敢将他依法惩处,还要巧用智谋将其名字写成“鱼齐即”才将他正法。至于《汉宫秋》中的匈奴单于,连汉朝的皇帝拿他也没有办法,不得不把心爱的王昭君奉送出去。

第四,在有着“抢妻”情节的剧本中,被掠夺的妇女往往会有坚守贞节的行为举动,而这一点往往是剧作者所有正面肯定和颂扬的。比如《窦娥冤》的窦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面对张驴儿的强娶时,态度坚决,不但自己不肯改嫁,还劝婆婆不要改嫁。还有《汉宫秋》中的王昭君,本为汉元帝所宠爱的明妃,为免刀兵之灾自愿前往和番,但她并没有真正嫁给单于,而是在路上就投河而死,保住了自身的清白。《秋胡戏妻》中的梅英,在李大户的威逼利诱下,不为所动,坚守贞节等等,这些形象都是作者所塑造的典型的贞节烈女。

总的来说,“抢妻”的现象在元杂剧中的表现十分突出,并作为故事发展的重要情节和发展动因,从而形成了元代杂剧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社会黑暗和蒙古习俗是“抢妻”现象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

(一)社会政治的黑暗是重要的直接原因。

在元代,处于上层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具有很多特权,居于最下层的汉人、南人的社会地位很低。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又“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在元代社会中,汉人与南人的地位非常低下,而他们的妻女处境可想而知。元代流行买卖婚姻,妇女被视为一种财产可以转让,典当。婚后的妇女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甚至犯罪的妇女也交由其丈夫处置。同时元代的皇室宗亲和权贵阶层都有自己的封地,在封地内领主的权利是高于地方官员。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里为所欲为,连官府也不能够处置他们。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汉人和南人妻女的地位很难得到保障。所以统治者出于自己的兽欲,对于妇女恣意强取豪夺的现象非常普遍。《元史》记载:

“燕铁木儿自秉大权以来,……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遽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中国传统伦理视域下的“道”、“德”探源_关系-论文网
下一篇论文:再探陈独秀的新青年观_新文化运动-论文网
社会科学分类
职称论文 政治论文
小学音乐论文 音乐论文
音乐鉴赏论文 美术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 军事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
职业规划论文 人文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
企业文化论文 旅游论文
体育论文 哲学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相关人文历史论文
最新人文历史论文
读者推荐的人文历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