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至关重要,即使在经济发展比较理想,就业较为充分的情况下,自然失业率也仍然是存在的,这个时候,政府必须采取事后的办法,通过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减震器”作用,完善就业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解决最贫困人口的基本生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就业导向”功能,防止“懒汉”现象滋生,要把失业保障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尽量拉开失业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之间的差距,从而“激活”失业者,促使他们积极地重返人力资源市场,以工作代替福利,从消极地保护失业者转变为积极地促进再就业。
参考文献
1 付伯颖: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 郜风涛:中国经济转型期就业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
3 赵军山:中国就业问题的现状及就业增长战略[J].日本研究.2002.(3).
4 关于农村空巢现象的调查报告[EB/OL]人民网.[2009-9-30]. http://shidi.people.com.cn
5 王紫安 陈妍子:中国人口的认识误区[J].大科技.2008(5)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题组:中国就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略系列研究报告[N].经济参考报.2009年10月28日.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