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借鉴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对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独立董事制度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首先,上市公司章程必须写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决策等重要议案决策方面,赋予独立董事特殊的表决权。其次,独立董事的组成成员也应有特殊的规定,独立董事的组成成员应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对于专业性强的业务的监督有利于其发挥其优势。最后,董事会中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在这些委员中委派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其立场中立、专业能力强的优势,从而减少内部人控制,弱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绝对控制。
第三,完善决策机制,加大监事会权力范围;赋予监事会各种具体的程序性的权利,如质询权、否决权等以保证监督的确实性。我国的现有的监事会制度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的原因是缺乏一套有效的程序保证监督的确实性。如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对财务、董事的行为等的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辅之以具体程序保障机制。这就造成了监事会在发现了不合法的行为时,无所适从而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因此应该在法律上赋予监事会各种程序性的权利以保证监事会享有的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权力的有效制约。
第四,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性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司的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允许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对业绩表现卓越的企业家和稀缺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才,给予股票期权是发挥证券市场的激励约束功能促进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虽然经营者工作努力,也不一定能获得巨大的股票增值收入。但是,如果经营者工作不努力,则必然会导致较大的股票贬值损失。因此,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性的激励机制能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层足够的动力去研究、制定和实施适合本企业的控制措施,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提升内部控制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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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玉贵,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及优化-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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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大勇 李翠霞 ,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J].《商业研究》, 2008年第5期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