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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理论:从路易·阿尔都塞到保尔·赫斯特

时间:2011-04-21  作者:秩名
四、保尔·赫斯特对路易·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机制观的质疑
阿尔都塞主张,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是再生产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又是通过意识形态把个体建构为主体来实现的。那么,意识形态如何把个体构建为主体呢?阿尔都塞主张,借助“质询”这个基本机制,意识形态就能把个体建构为主体,而且这个主体是一个“自由”主体,自愿地服从现存秩序和他者的命令,并倾向于把他们的服从看作是自由选择。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从外部质询主体的话语,使个体丧失其自由和自主,且自以为自己是主体,促使这种虚构的主体放弃自己的思想,盲目地顺从统治阶级和现存体系,确保统治体系的再生产。
在赫斯特看来,建构主体的概念是一个保留主体性形式然而又拒斥社会关系的人道主义解释的巧妙的手段。为了其理论目标,阿尔都塞的“机制”保留了主体,但是它没有以一种更利于进一步开展理论工作的方式质疑和安置“主体”概念。因此,他的意识形态机制观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9]:
(1)借助双重镜像关系来分析具体的个体(还不是主体)怎样被建构为社会主体,这种结构理论是一种“循环”解说。
阿尔都塞引入了拉康的“镜像”理论来解说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特征。在他看来,人类存在着两种关系,一为人类与自己真实生存条件的关系,一为人类对自身及其依赖的生存条件的这种关系的体验关系。意识形态是人们与其实际生存条件之间关系的想象性反映,而不是如实的反映,意识形态把个体建构成主体而发挥作用。事实上,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机制的性质与他所说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是一致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是把具体的个体(还不是主体)建构为一种虚构的主体,达到确保统治体系的再生产的目的。那么,具体的个体即非意识形态化的个人如何才能转变为主体?借助什么方法,他们作为主体发挥作用,而且这些主体自愿地接受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阿尔都塞就是通过借助这种表现为所有意识形态认知的双重镜像关系结构来解答这些问题的。为了维持反映空间的内部性,他区分主体和具体的个体。双重镜像关系空间只有以它本身是已经存在的且无涉外在于它的东西为条件才是可能的。但假若意识形态要产生社会效应,则这一空间必须与“外部”接轨。阿尔都塞认为,“具体的个体和具体的主体间的区分有其必要性,这种区分中具体的主体的能力已假定存在于具体的个体中(当然排除把认知是为一种‘本能的’人类官能的情况)。”[10]只有把具体的个体被质询为已有某些主观特征的主体,这种机制的认知才能运行,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才能得以实现。我们可以看出,在阿尔都塞这里,尽管个体与主体的区分仅仅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手段,作为一种解释,然而对于阿尔都塞的整个理论而言至关重要,这种区分是一个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当然,他自己也承认个体与主体的区分存在着问题,为了化解“个体永远地业已是主体”可能出现的僵局,即假设这一命题意味着在严格意义上个体已是主体,那么,个体则总是存在于意识形态中且只能是观念的个体而不是具体的个体,他不得不把双重镜像结构作为社会主体的形成机制,借助双重镜像结构来解释以条件为转移的社会主体的形成,主体内在于这一结构之中,他也必然假定主观性先于这种机制本身,因而,从双重层面上,主体是已定的。
赫斯特对阿尔都塞借助“质询”机制的个体建构为主体的结构理论表示怀疑,他认为,这种结构理论包含一个“循环”——主体被预先假定为意识形态形成机制的一个功能条件。在他看来,阿尔都塞的双重镜像关系或者假定一个纯粹的意识形态空间,或者假定主体先于意识形态。先于意识形态的个体以及其前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属性,对于其形成为主体而言是必须的。这就是说,在阿尔都塞那里,他主张主体是意识形态借助质询这一基本机制建构而成的,意识形态通过把具体的个体建构为主体而存在,并发挥其社会功能。然而,他又预先设定了主体是先于意识形态的,主体的存在是意识形态得以形成的条件。主体通过一种虚构关系或想象性关系与总体联系起来,主体与其生存条件的这种虚构关系是意识形态的基础。这与笛卡尔所主张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这一哲学声明有着类似的循环论证的弊病。
(2)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存在着把主体问题等同于虚构关系的问题的倾向,进而存在着把主体等同于人类个体的危险。
阿尔都塞主张,“虚构”是一个以认知为条件的概念,它既是一个镜像(客体或认知),又是一个幽灵般的实在(它仅是它自身,它仅“反映”它自身),主体是通过虚构关系而存在的,在认知中成为一个主体。可见,他把主体看成是一种结果,而不是看作一种本质,虚构关系建构主体,主体持存着这种关系。那么,主体是否只能在一种“虚构”关系中存在?假若没有他所说的“虚构”概念,能否还能保留一个没有本质的建构主体概念呢?
我们知道,阿尔都塞的主体概念以主体和个体的相称或一致为条件,假设主体是个体“同一性”的统一,主体结果与传统哲学的“意识”概念相符。这是为了保留传统概念,然而又把这概念的本体论含意置于考虑范围之外。在赫斯特看来,这正体现了阿尔都塞的保守性。赫斯特认为,不把人类个体看作是一个“虚构”主体的联结端是有可能的。而且,他认为可以把人类个体作为一个分散的、复杂的实践和法令的支撑物,当然这需要明确的存在条件。在赫斯特看来,阿尔都塞把主体的问题等同于“虚构”关系的问题,主体在“虚构”中存在,这就存在着另一种等同的危险,即把主体等用于人类个体。在他看来,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视为人类与其真实生存条件的虚构关系的再现,是他反对人道主义或历史主义的结果。在这过程中,所辩驳的不是主体概念而是建构主体概念,他反对“黑格尔式”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形式中的联合主体的概念,正是他对联合主体的批驳进一步加强了其把主体等同于个体的倾向。赫斯特还强调指出,有两种方式可以表明个体与主体之间缺乏一致[11]:首先,在精神层面,我们可以看出,个体是多个程序的结果,它不能等同于一个按照“意识”功能予以构造的主体。其次,当我们把主体作为程序的“支撑物”的时候,我们也会发现,执行主体这一角色的可能包括非人类实体,比如股份公司,甚至可能包括特定法律案件中的动物。这些主体不是“意识”,它们不能按照“虚构关系”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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