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前文所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逻辑结构,是对实际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逻辑修正,这样,我们在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逻辑结构的同时,还应该科学地探讨和分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历史结构。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历史视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在“实然”的存在样态上,内在地包括了以下的结构内涵如图2。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历史地生成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经历了三种发展样态;原初态、次生态和新生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原初态指的是中国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初期的社会主体存在样态,由于这个历史时期的中
 
图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历史结构
心任务是革命或战争(后来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事实上的战争结束了,但党的最高领导人受战争思维的影响,再加上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推行的依然是战争为中心的发展策略),因而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体主要体现为政治动员主导下的人民大众以及阶级斗争指导下的工农联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次生态指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期以及跨世纪发展时期的社会主体存在样态,由于这个时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促进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战略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战略的革命性转变,因而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体主要体现为经济动员主导下的人民大众和爱国统一战线下的阶层联合。这个时期的突出特点是,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也就是“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新生态则指的是十六大以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主体存在样态,由于这个时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科学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问题,因而这个时期的社会主体体现为社会动员主导下的人民大众以及科学发展指导下的阶层和谐。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社会性不断增强。
社会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的一个重要属性,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初期,由于市民社会很不成熟,民族资产阶级不够强大,这样,强大的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组织不得不承担起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历史重任,因而,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实质上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体现为政治动员主导下的人民大众以及阶级斗争指导下的工农联盟,社会让位给政治国家,建设新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市民社会能够获得自治的唯一政治前提。改革开放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社会性不断增强,尤其是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充分体现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社会力量是如此强大,据了解,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推行,社会的自主性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动员主导下的人民大众以及科学发展指导下的和谐阶层则事实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主体存在。
(三)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逐步实现由刚性关系向柔性关系的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原初态阶段,政治国家事实上不得不主导市民社会,这既是历史的召唤,也是人民要求解放、民族要求独立的愿望,当然,政治国家主导市民社会尽管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刚性的关系模式事实上既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治国家的发展:相对于市民社会而言,这种刚性的关系模式尽管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恢复战争创伤,建设完善的国民经济体系,但后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充分表明,这种关系模式也严重地挫伤了市民社会中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它容易导致党的领导集体犯“左倾”错误,“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以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逐步实现由刚性关系向柔性关系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得以彰显和实现,同时,政治国家也不断向现代民主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成为最为响亮的时代强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事实上是一种和谐互动的生态关系。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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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