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这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生成的人学总体性所决定的,历史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生成过程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人的现时性与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逻辑结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毫无疑问是一种“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存在样态,是一种适应市民社会发展需要,以有效提升社会自治地位、增强社会自主性的主体存在,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目标或使命。基于社会主体的自身发展逻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在“应然”逻辑上,内在地包括了以下的结构内涵如图1。
(一)市民社会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存在基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形成是现代市民社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产物,这是因为现代市民社会作为一个不断摆脱政治国家专制统治、日益获得社会自治权的私人活动领域与非官方公共领域的总称,它在不断增强个体主体的个性、提高个体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事实上塑造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彰显集体精神的非官方公共领域。事实上,现代市民社会营造的这个非官方公共领域,不仅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大众化和现代化奠定了社会基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事实上塑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主体基础。
(二)现代市民社会语境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建立在“经济人”、“社会人”假设的基础上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在现代市民社会或者说现代化语境下开启的,因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的民主、自由、科学理念实质上就是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也事实上构成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追求的基本目标。众所周知,市民社会有一个基本假设,那就是“经济人”假设,所谓经济人指的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现代经济学看来,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人”实质上就是“理性经济人”,它是一个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个体。黑格尔和马克思对此早就论述过,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马克思也认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当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主体存在样态,而马克思主义十分注重社会关系的分析和研究,甚至强调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社会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特征。因而,从所面临的时代特点来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而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来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建立在“社会人”假设的基础上的。
 
图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逻辑结构
(三)官方的政治力量或政治协调力量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中派生和成长起来的。
按照现代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关系逻辑,政治国家的存在基础及其合法性源泉都来自市民社会,也就是说,市民社会决定并制约着政治国家,即“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因而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作为一种伴随着中国近代以来市民社会的不断发育而成长起来的主体存在样态,它自然就是其他主体存在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集体领导以及官方的各种政治协调力量,自然应该在社会主体的基础上派生出来,或者说,社会主体是政治主体的基础性力量。在我国,这种派生性是有体现的,譬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根本宗旨,我党实施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并且坚持实施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便有效地架起沟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形成一个既尊重市民社会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主体地位,同时又不断彰显反馈信息、促进政治沟通的政治主体存在样态。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在“应然”逻辑层面上,它就是一种“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存在样态,是建立在“经济人”、“社会人”假设的基础之上不断适应市民社会发展需要,以有效提升社会自治地位、增强社会自主性的主体存在形式。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体的历史结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体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尽管这种历史的发展符合逻辑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历史”与“逻辑”本身也是有区别的。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可以看出,作为逻辑体现的思想进程一方面是历史进程的客观反映,另一方面,它是对历史进程或历史发展的“修正”和提升。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