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毕业论文 >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网

时间:2013-11-30  作者:杨蕊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即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4,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680,000(4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购料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它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并且在毛利大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购买原料加工销售更有利。

对于第三种情况,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6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6,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20,000(6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加工比购料生产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制造企业如果在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五)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人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三、税收筹划在中国的未来展望

针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所属阶段,为使我国税收筹划真正健康开展起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税收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税收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税收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代理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再次,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浅析会计电算化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下一篇论文:在出纳岗位上的认识和体会-论文网
毕业论文分类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护理毕业论文 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
大学毕业论文 硕士毕业论文
计算机毕业论文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物流管理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
相关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最新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读者推荐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