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关于根据国家政策,依据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三费”、“五险”,这些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是最基本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完全可以合法、合理计提,并在军品审价内容中体现。但如果企业这些人员中有涉及工资在高校事业编制中体现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福利与保障,并因此无依据计提“三费”、“五险”的,在军方审价中,也应将此内容在向学校上交管理费的比率程度中体现。
(三)、高校下属承担单位的事业性编制、企业化管理
这是介于上述两种情形――完全事业制和完全企业制之间的一种情形,理论上虽可认之为一种过渡阶段,但实际上其应当是高校随着军品任务承接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运行模式,这种形式无论在高校自身关于产品生产的运营组织,还是在军品审价的实践中,都显得模棱两可,并由此产生包括对成本费用归属性认定障碍的多方面矛盾。因其企业化运营,故许多成本费用要素在审价中能口径一致地得到确认,但又因其事业性实质,某些根本性的成本费用内容因其资金来源性质的不确定而在审价中被否认。
一方面,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化的事业性部门无法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权、财权、物权,并且因其无法人主体身份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的独立的经营管理及企业往来与会计核算。这种单位部门在军品研制的生产与组织中,除了产品本身的研发、改造等技术性工作,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强化、改善外,经营上的事务及军品任务的取得还得依靠高校相关各部门通力合作与全面协调才能完成,这就造成了军品生产组织整体运营的低效、重复及资产费用要素的分散。另一方面,也因这种组织管理上的离散,带来会计核算及成本费用计量方面的局限,具体表现如:事业制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于事业性经费来源及学校工资制度的支撑而无法在企业化生产的成本费用中合理体现;因无独立权,有些具体采购、接洽乃至合同谈判、质量管理等事项往往要经过高校相关部门的运作与支持,经过这些单位外的程序、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无法自然地体现在生产单位企业化核算的账面上,这样就造成了某些成本费用在计入上的欠缺。这种运行机制下的成本费用在账务上会造成会计主体不唯一或不明确,由此造成的费用缺失状况,在进行军品审价时自然是高校及生产承担单位所不愿意面对的,于是任务承担方将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不管是篮子里的还是筐子里的都进行申报,而军方在审价时则依据原则,以单一的会计主体认定为基础,进行成本费用确认,因此,造成了前文所说的审价双方在某些成本内容上的根本分歧。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满足长势所趋的军品审价需要,最好的办法是高校将军品生产体制进行调整,向上述第(二)部分“社会法人性企业”模式转变。
而如果高校因条件局限,无法实行这种企业法人式的体制调整,那么这第(三)种情形下的财务核算该如何适应军品审价单一会计主体的要求呢?本文试想,针对军品研制生产业务设立一个完整体系的、独立企业化核算的财务运行体系,将研制与生产统一,将经营与经费统一,将所有与军品生产业务相关的费用核算予以归纳,包括人财物的费用等。在此情形下,甚至具体可设立一个名如“军品财务科”的财会核算机构,这种机构可理解为高校事业财务体制针对当前军品研制新形势、新要求,以会计法为依据,以军工研制生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指导,遵循军品审价条例,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成本核算办法而设立的专门处理自身财务会计要求及军方审价要求的职能部门。其对内全面行使高校军品研制生产方面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对外代表学校接受军方组织的军品成本及价格审核。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制的高校法人可以被确认为无论会计核算还是军方审价的唯一的会计主体。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2 李彤.高等学校会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
3 董晓辉.基于行为因素的军队会计信息质量探析.财务与金融.2008.(6)
4 张文贤.会计理论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5 章雁.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难点及对策.事业财会.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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